今年9月以来,谷城县医保局工作人员深入乡镇村组,深入宣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发放资料宣传册,让广大群众知会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大家参保意识显著提高,缴费工作稳步推进。
那么,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
有哪些变化和亮点呢?
小编专程采访了谷城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
并罗列了大家关心的问题统一答疑啦!
1、哪些人可以参保?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哦!在县外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本县重复参保。
2、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3、缴费时间截至到哪天?
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4日,因村(社区)归集医保费缴纳入库有一个过程,为确保正常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建议城乡居民在12月底前缴费。
4、人在外地怎么交?哪些人不用交?新生儿怎么交?
1、普通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携带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等任一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乡居民家庭成员不得选择性参保。
2、参保居民因居住地变更等原因不方便回原居住村(社区)缴费的,可就近到税务部门指定的农商银行县内各网点缴费。
3、所有居民都可通过湖北电子税务局APP和湖北农信APP(代征银行)从网上缴费。
4、属政府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个人不缴费,由相关部门全额代缴(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参保居民若对特殊身份有疑问,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5、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地参保,可直接办理参保登记,享受医保待遇到当年年底。次年和普通居民一样缴费。
5、普通门诊如何报销?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累计金额在800元以内的,按50%比例报销。在村(社区)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门诊日报销限额分别为15元、30元。
6、29种慢性病门诊每月限额多少?
(1)冠心病,月限额200元;
(2)糖尿病,月限额250元;
(3)肝硬化,月限额200元;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月限额200元;
(5)高血压病(伴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月限额200元;
(6)风湿性心脏瓣膜病(保守治疗),月限额200元;
(7)肺源性心脏病,月限额200元;
(8)帕金森病(含帕金森综合症),月限额200元;
(9)无菌性股骨头坏死(保守治疗),月限额200元;
(10)系统性红斑狼疮,月限额200元;
(11)类风湿性关节炎,月限额300元;
(12)再生障碍性贫血,月限额300元;
(13)重性精神病,月限额400元;
(14)各种恶性肿瘤,月限额300元;
(15)血友病,月限额300元;
(16)地中海贫血,月限额300元;
(17)强直性脊椎炎,月限额300元;
(18)结核病,月限额300元;
(19)重症肌无力,月限额300元;
(20)系统性硬化症,月限额300元;
(21)慢性骨髓炎,月限额300元;
(2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月限额5800元;
(23)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月限额根据实际服用抗排斥药确定;
(2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月限额200元;
(25)冠心病PCI术后(限术后一年内),月限额600元(含特殊药);
(26)扩张性心肌病,月限额200元;
(27)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根据实际使用抗病毒药确定);
(28)肝豆状核变性,月限额300元;
(29)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月限额300元。
7、住院起付标准多少?
参保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200元、市外转院1800元。
8、住院报销比例多少?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临时外出急救在异地住院并报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和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符合规定的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50%、转往省外的报销45%;其他原因在异地住院的报销35%。
9、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起付标准多少?
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除三级甲等综合以外的其他三级医院600元,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800元、襄阳市外转院1000元。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
10、县外住院手续怎么办?
参保居民在县内住院,应按照分级诊疗原则,首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并主动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参保居民因病需转县外住院的,要在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11、县外住院如何结算?
在实现了转诊定点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在未实现转诊定点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由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次年3月31日后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报销需提供资料: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
好了,如果您在缴费及报销上还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相关机构哦!
税务部门服务电话:7232635
县医保待遇咨询电话: 7333863 7231741
参保咨询电话: 7337510 7337393
融媒体中心记者:陈渊
通讯员:都鹏
责任编辑:邓植元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