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联播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引导个人发展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
《意见》要求,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
要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
要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
要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舆论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集聚强大动力。
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放宽落户条件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
■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
■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
畅通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
■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
■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
■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
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定工资政策
■加快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和扶贫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
■研究制定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且不纳入总量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
■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
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强调“保障起点公平”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
■在贫困县对口支援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增加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和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周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