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代残疾人证有效期满换证的通知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
谷城自2009年起开始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2009年当年办理的证件已经逾期,尚有少量持证人未及时申请换证。2010年核发的证件也将陆续到期。为避免残疾朋友因未及时申请换证导致证件逾期,无法享受相关惠残政策,现将换证相关事项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凡持有谷城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已经或者即将到期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以残疾人证标注的签发日期计算,有效期10年)的,请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到县残联办理换证手续。
二、所需资料:申请人需持原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县残联提出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申请换证的,需同时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有效期满未换发的,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将自动冻结并注销证件,导致持证人无法继续享受残疾人相关政策。
2. 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原办理二代残疾人证时,如果没有经过医学鉴定,到期换证时,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分类分级鉴定。
3.如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与原办理的证件记载的类别、等级不相符的,应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已经脱残的,不予换发。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谷城县城关镇银城大道96号县残联(金水湾加油站斜对面)
咨询电话:0710-7233438
谷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