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教师聘用与待遇
2020年湖北政府工作报告中有这么一句:
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就在最近,湖北“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来了!近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公布全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综合各地申报和湖北入选全国示范区创建情况,经审核遴选,并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同意,确定黄石市西塞山区等七个地区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
全省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
黄石市西塞山区
宜昌市夷陵区
宜昌市当阳市
荆州市荆州区
黄冈市武穴市
咸宁市崇阳县
潜江市
什么是“县管校聘”?
所谓“县管校聘”,主要是为了促进教师交流轮岗,将教师关系归于县级教委,由学校聘任,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县管校聘,意味着打破了现有的教师管理制度,也打通了教师交流轮岗中的诸多障碍。早在2014年9月2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做出全面部署。
出台“县管校聘”这一改革措施的缘由,是为了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行“县管校聘”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将不会再有一辈子都在某学校工作这样的事情。
湖北省教育厅要求
入选示范区的直管市和县(市、区)可按规定报批后自主组织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省教育厅将在省级以上中小学教师培训、名师名校长培养等项目中予以倾斜。同时,各示范区要切实统筹好县域内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管校聘”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加快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灵活高效、规范有序的师资均衡配置机制,为全省全面实施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结合贯彻落实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党委编办、财政、人社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学习借鉴全省示范区工作经验,有效破除改革障碍,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湖北“县管校聘”已取得阶段性成就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以来,阶段成效明显:
△夷陵区雾樟下学区“区管校聘”教师竞聘现场
一是有效推动了教师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如宜昌市夷陵区全区2018年511名教师轮岗,超编学校减员151人,初中教师转岗到小学78人,集镇教师到村校39人,城区学校到郊区学校19人,城乡交流115人,基本消除原有教师城乡、学段、学区结构失衡问题。
二是激发了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了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动态局面,如荆州市荆州区组织全区中小学教师开展“校内、学区、跨学区”三轮岗位竞聘,班主任及中层干部岗位出现一岗多人竞争,同时对6.2%的落聘人员实行待岗,全区跨系统转岗及调离人员426人次。
三是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实现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如咸宁市崇阳县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后组建8大教育集团,通过教师走教、送课、交流等构建城乡互动、以城带乡、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县管校聘已在20多个省份探索实施
2014年,教育部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思路。
2015年、2017年,教育部分两批共公布了49个“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建设,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在各省份已公开的落实中央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中,均提出要实行“县管校聘”,其中有23个省份明确了“县管校聘”的实施路径。
去年5月,教育部组织12省(区、市)在湖北省宜昌市开展了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集中调研。
来源:长江云
责任编辑:周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