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7日0时起,谷城所有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特殊通行除外)

2020-02-07 07:51   云上谷城

关于进一步严格交通管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谷城经济开发区、石花星火技术密集区、薤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最大限度地压减县内车辆、人员流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实施更加收紧、有效的措施,进一步严格交通管控,现就相关事项通知下:

自2020年2月7日0时起,除县防控指挥部办理的出县通行证外,原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自行发放的通行证一律停止使用。全县实行新的通行规则。

一、绿色通道通行

(一)运输医疗救援物资、捐赠物资、群众生活物资(粮油、肉类、蔬菜、瓜果)的车辆;运输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车辆(不含运送活禽、野生动物的车辆);运输生产急需物资(如动物饲料、生产治疗防疫类产品原材料)的车辆。运输车辆每车限载2人。

(二)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军警执勤、监督检查、邮政车辆及其他喷涂标志的公务用车。

(三)提供医院转院证明等相关资料的转运危重病人非医疗专用急救车辆。

以上车辆无需通行证,在县内各管控点、防控点经身份核实、体温检测、登记消毒后予以放行。

二、通行证通行

(一)县防控指挥部负责发放:县“四大家”领导、县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各发放1张车辆通行证(不对应车辆牌号,加盖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章),通行范围为全县境内。

(二)各乡镇(除城关镇、开发区外)发放:通行范围为本乡镇区域内的车辆通行证,发放范围参照县防控指挥部执行,加盖乡镇防控指挥部公章,严格控制发放数量。

县防控指挥部和乡镇防控指挥部应于2月6日办理完毕。为便于区分,县防控指挥部发放的县内通行证采用红色底板,各乡镇防控指挥部办理的通行证统一用白色纸张印制。通行证在使用时应置于车辆仪表盘前方显眼位置。

三、特殊通行

直接开展疫情诊疗的医护人员,凭医院制发的工牌、开具的职工证明通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超市、药店、物业工作人员,分别由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指导办理通行证,与本人居民身份证配合使用。石花镇在建备用医院施工人员凭已办理通行证配合身份证通行(工程结束后,通行证自动失效)。上述人员应尽量减少驾车出行。

2月7日0时起,除绿色通行、通行证通行、特殊通行的车辆外,其它所有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县指挥部社会面管控组将组织各管控点、防控点和交通卡点严格路面车辆检查,发现违规出行的,一律由所在单位、社区现场领回、视情问责,拒不配合的通报到县纪委处理。

接通知后,请各单位迅速传达至全体干部职工,对原办理的通行证及时收回并销毁。同时,要加强源头管控,单位、村(社区)出入口防控点将不符合上路条件的车辆拦截在院内;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出行严格遵守本规则。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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