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来!来!
带您认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
人民检察院的“四大检察”职能,您知道吗?想必您已熟悉刑事检察,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和您同样密切相关!让小编来带您认识一下吧!
1.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责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对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通俗讲老百姓去法院打的民事、行政“官司”,如果认为法院裁判有问题,可以依程序到检察机关来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法院判决确有错误、审判程序违法、执行活动违法的,可以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三种方式依法进行监督。
2.哪些人可以启动检察监督?
一是当事人申请;
二是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违法控告、举报;
三是检察机关发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审判、执行人员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依职权监督。
3.什么样的案件检察机关会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或者生效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确实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 条、第208 条及行政诉讼法第91条、93条的规定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
要注意的是: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前要先向法院申请再审,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才能受理: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4.对哪些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请监督?
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
5.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有哪些?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保全、先予执行、支付令、诉讼中止、诉讼终结、送达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审判人员接受请客送礼、妨害民事诉讼的...
6.执行活动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标的错误;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发放执行款;违法终止执行;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裁定;滥用执行权;超标的查封、违法拍卖、执行超期限等;
7.检察机关可以对哪些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当您发现损害上述公共利益时,请您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线索举报!!!!!
举报电话:12309
8.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申请监督书、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
申请监督书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联系电话、申请监督事项、申请监督请求、申请监督理由等事项。
9.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收不收费?
不收费!检察机关不会以任何名义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谷城检察
责任编辑: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