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 告(30)
为有效预防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恢复开放时间不早于4月20日,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县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二、全县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推出集体祭扫、网络祭扫、委托祭扫三项服务。由县殡葬管理机构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公墓区内的逝者和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清明节期间,县殡葬管理机构还将提供网络祭扫服务,开通委托祭扫服务,服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8日。
三、加强农村地区祭扫服务和管理。对各乡镇较为集中的原始墓葬区,安排专人专班值守,引导群众分时错峰祭扫,文明祭祀,合理控制现场祭扫人流;加强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祭品,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四、县民政、公安、交通、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服务工作。要加强宣传,提倡绿色文明祭扫,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寄托哀思。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保障,高效有序开展祭扫服务。
谷城县公墓清明节期间服务电话:
江先生13476403040
葛先生15971130957
王先生13094131919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