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实名制挂号就诊。
患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电子健康卡、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护照、军官证、驾驶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进行挂号就诊,同时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患者,医疗机构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
此外,首次允许非实名制进行就诊,再次就诊时则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对急诊、危重患者,医疗机构应先行诊疗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核实其身份信息,并将身份证号码等有效信息补录进系统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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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实行实名制挂号就诊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市区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3号)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等有关要求,为切实保障患者诊疗权益,为患者建立准确、完整的健康档案,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构建医患双方诚信机制、疫情防控、便民惠民等方面应用管理。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实名制挂号就诊。具体要求如下:
一、患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电子健康卡、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护照、军官证、驾驶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进行挂号就诊,同时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患者,医疗机构须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首次允许非实名制进行就诊,并做好宣传工作。再次就诊时则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
三、对急诊、危重患者,医疗机构应先行诊疗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核实其身份信息,并将身份证号码等有效信息补录进系统。
四、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实行实名制就诊管理,负责挂号、入院登记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患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接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住院病历,完善主诉、临床症状等信息,并按病历管理有关规定统一保存。
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扩大网上预约号源、增设自助挂号机、提供分时段预约、在线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推送、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挂号就诊服务流程,减少群众不必要的聚集性就医,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要,保障就医秩序和医患安全。
五、各级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6月1日前要大力做好宣传告知工作,通过媒体、网站、现场公示牌及医务人员讲解等方式让广大患者及时了解实名制挂号就诊相关制度,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六、各医疗机构在推进实名挂号就诊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确保患者隐私不泄露。
来源:今日谷城
责任编辑:邓植元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