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会面临警方的严厉查处。《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中明确规定,酒后驾驶电动车,也将面临处罚。
本月22号、23号,市人大常委会对《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稿表示,将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进行管理。其中,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被列为机动车,警方对这些车辆驾驶员的酒驾行为查处没有争议。对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是否应该查处,存在一些不同意见。市人大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群众建议要从严管控酒后驾驶的行为,公安部门也支持从严管理。对此,《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将查处电动车驾驶员的酒驾行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上路的驾驶员,将被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以便更好地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越来越快、稳定性较差,佩戴安全头盔有利于保护驾驶员及乘坐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事故伤亡率。公安部正在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及预防事故“减量控大”工作考核中,也要求电动车自行车驾驶员以及乘坐人员佩戴头盔。因此,《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电动车驾驶员以及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共享电动车经营企业要向驾驶员提供头盔,否则都将受到处罚。此外,针对电动车驾驶员多为中低收入群体,许多事故当事人既没有购买相关保险,也没有赔付能力,导致出现的赔偿纠纷等问题,《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也明确,倡导、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者或驾驶员购买相关保险,但不采取强制措施。
据市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还将进行第三次审议。
来源:云上襄阳
责任编辑:邓植元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