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襄阳市政府《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要求,4月1日起,
谷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690元/月人,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90元/月人,
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1380元/月人,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1480元/月人,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2382元/月人,
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925元/月人,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1025元/月人,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2122元/月人。
1至6月,谷城共为10331户13760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7733.97万元,其中发放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5566.23万元;连续5个月向低保、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727.77余万元;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城市人员500元、农村人员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物资救助金439.97万元。
救助标准的提高和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的及时发放保障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和物价上涨影响。
融媒体中心通讯员:张建兵 肖平
责任编辑:邓植元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