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对暂扣非法营运电动三轮、四轮车处理的公告
2017年7月24日以来,谷城县整治非法营运电动车指挥部组织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对一批非法营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绝大部分暂扣违法营运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仍有2019年12月31日前暂扣的非法营运车辆长期不接受处理。
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特敦促违法营运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二十日内,主动接受处理。
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行政机关查扣违法物品处理规定,对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谷城县集中整治城区电动车违法营运行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