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晚
湖北荆州洪湖防汛应急响应
由Ⅱ级提升到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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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洪汛文〔2020〕22号
关于将防汛应急响应由II级提升到I级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区、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洪湖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指挥部,城市防洪排涝指挥部, 市直有关部门:
7月12日15时,洪湖挖沟子水位26.99米,超保证0.02 米,全线95.4公里按保证水位布防,东荆河唐咀水位30.79 米,超保证0.26米,且水位仍在上涨,唐咀以下30.40公里按保证水位布防。
根据《洪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决定于7月12日18 时将我市防汛应急响应由Ⅱ级提升到I级,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法动员一切力量,全面做好各项防汛工作。所有单位、组织要以防汛工作为中心任务,服从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防汛指挥和调度。
二、做好一切抢险救灾准备。
公安、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各地抗洪抢险队伍要按预案要求,备足各类抢险物资、船舶、车辆和机械等设施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严阵以待,确保在接到抢险救灾命令后,第一时间赶赴抢险一线,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按照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三、进一步营造全民防汛抗灾的氛围。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加强防汛抗灾工作宣传报道。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要根据防汛动态及时更新、发布预警短信。四、按照防大汛、抗大灾要求,严肃防汛纪律,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凡是因玩忽职守,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020年7月12日发
洪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洪湖航拍视频。来源:湖北天气
本周,湖北这些地方易发地质灾害
7月12日晚,湖北省发布地质灾害防范提示,即日至7月18日,预计三峡库区(巴东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恩施市城区、建始县、宣恩县、鹤峰县,襄阳襄城区、南漳县北部,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部分中易发区,受降水影响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风险大。
预计三峡库区(兴山县、夷陵区),神农架林区,随州市,黄冈市,鄂州市,黄石市,咸宁市,十堰市城区、郧西县南部、竹溪县、竹山县、房县、丹江口市,老河口市西南部、谷城县、保康县、南漳县南部、宜城市、枣阳市南部和东部,宜昌市城区、远安县、当阳市西部、宜都市,利川市、咸丰县、来凤县,松滋市西部,荆门市城区、钟祥市西北部、京山市北部,安陆市、孝昌县北部、大悟县,武汉黄陂区北部、新洲区东北部、蔡甸区中西部局部、江夏区中部局部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部分中易发区,受降水影响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风险较大。
十堰郧阳区、郧西县中部和北部)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部分中易发区,受降水影响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
来源:长江云
责任编辑:邓植元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