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电动车主咨询
黄牌摩托车、蓝牌电动车、电动自行车
分别应该走机动车道
还是非机动车道?
现在一些地方不让摩托车走机动车道
是否正确?
赶紧来看看襄阳市交警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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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交警支队回复说:悬挂“鄂F”字样开头的蓝色或黄色机动车号牌的电动二、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中的电动轻便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正三轮摩托车,依法应当在机动车道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驶。
其次,由于二轮电动摩托车从外观上与电动自行车很难区分,且现在摩托车只有一块后车牌,执勤人也很难从前方判断车辆类型,路面管理时会有误判,将电动摩托车当做电动自行车一样管理。当事人可向执法人员解释自己的车辆属于机动车,依法应当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如执法人员因个人素质和能力问题,执法简单粗暴,可向其所在单位投诉反映。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表明,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来源:云上襄阳 / 编辑:杨守荣
责任编辑:翟竞 /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