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禁止加装
改变外形结构
及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是否合理、可行?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等
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并设置了相应的罚则
是否合理、可行?
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并设置了相应的罚则
是否合理、可行?
对于这些问题
你有什么意见和看法?
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0年8月7日上午
就《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
在枣阳市举行基层立法听证会
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举行襄阳市电动车管理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促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0年8月7日上午,就《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在枣阳市举行基层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一)草案二审稿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加装座位、车棚、车厢、挡风罩(包括挡风被、挡风袄、挡风衣等)、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及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是否合理、可行?(二)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七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设置了相应的罚则,是否合理、可行?(三)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并设置了相应的罚则,是否合理、可行?(四)草案二审稿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中关于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及相应的罚则的设置,是否合理、可行?(五)草案二审稿第二十四条中关于购买保险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基层立法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是应邀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听证陈述人10人,从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中根据报名顺序、所持观点、行业特点等遴选。
旁听人从报名参加旁听的人员中确定。
三、基层立法听证报名时间、方式和通知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有意作为陈述人、旁听人参加本次基层立法听证的,请于7月29日前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报名。报名时应当说明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听证陈述人还需说明对听证事项所持基本观点及理由。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将于听证会举行前通知到本人。
报名电话:
0710—3511681转8749、8724
0710—3610595(传真)(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电子邮箱:xyrdfgw8310@163.com
四、其他事项(一)《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请登录襄阳人大网(http://www.xfsrd.gov.cn)“立法工作”栏查阅下载。(二)对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信件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政编码:441021;电子邮箱:xyrdfgw8310@163.com)。
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的相关规定
6月22号、23号,市人大常委会对《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稿表示,将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进行管理。其中,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被列为机动车,警方对这些车辆驾驶员的酒驾行为查处没有争议。对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是否应该查处,存在一些不同意见。市人大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群众建议要从严管控酒后驾驶的行为,公安部门也支持从严管理。对此,《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将查处电动车驾驶员的酒驾行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上路的驾驶员,将被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以便更好地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越来越快、稳定性较差,佩戴安全头盔有利于保护驾驶员及乘坐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事故伤亡率。公安部正在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及预防事故“减量控大”工作考核中,也要求电动车自行车驾驶员以及乘坐人员佩戴头盔。因此,《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电动车驾驶员以及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共享电动车经营企业要向驾驶员提供头盔,否则都将受到处罚。
此外,针对电动车驾驶员多为中低收入群体,许多事故当事人既没有购买相关保险,也没有赔付能力,导致出现的赔偿纠纷等问题,《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也明确,倡导、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者或驾驶员购买相关保险,但不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襄阳之声 / 编辑:杨守荣
责任编辑:翟竞 /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