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楚天都市报》专刊报道,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基础支队副支队长严国志做客楚天都市报“市民有约”,解答户口登记、迁移、注销及信息变动等方面的疑问和问题,介绍当前全省户口整顿相关工作。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做客“市民有约”答疑户口问题
原户主未迁出 购房者也可落户
“房屋交易中,原房主的户口没转迁出去,新房主该怎么落户?”“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落户武汉的条件有哪些?”…….
昨日,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基础支队副支队长严国志做客楚天都市报“市民有约”,解答户口登记、迁移、注销及信息变动等方面的疑问和问题,介绍当前全省户口整顿相关工作。
严国志提醒,有主项信息变动的集体户人户分离人员,应主动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核对信息,保障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发现户口簿上登记项目存在差错的,应及时申报变更、更正。无户口人员应当向经常居住地或者父母户籍地派出所申报,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对于购房后原户主在当地有其他住所的,公安机关可以动员其迁出,不具有其他居住处所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创造条件解决购房人落户问题,方便购房人生活。
身份证地址信息可以申办变动
市民黄先生来电咨询,他大学毕业后将户口迁到了江夏一家单位的集体户,后来因为工作变动,在武昌买了房子,户口随后迁到了武昌,但是身份证上的地址信息还是江夏的集体户地址,请问是否需要修改,怎么修改?
“居民身份证上的地址信息与户籍信息不一致的,有效期内不影响居民身份证正常使用。确有需要的,居民可以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申办居民身份证。”严国志说,重新申办的居民身份证地址信息,将与户籍信息一致。
昨日的热线电话中,也有读者咨询无户口人员如何落户问题。“如实申报是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前提。”严国志表示,无户口人员包括出生后未申报户口的,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本人健在但因种种原因户口被注销的等不同情形。基于具体事由不同,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抚养人),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持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原户主卖房后警方可敦促其迁出户口
“孩子从别人手里买了二手房,但原户主的户口没迁移出去,现在孩子该怎么落户?”武昌付先生来电咨询。
“你的问题有代表性,公安机关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调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你孩子的这个情况,是可以落户的。”严国志介绍,在二手房屋交易中,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户主不愿迁出或者无其他居住处所难以迁出。购房户主可以与房主协商,动员其创造条件迁出,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向公安机关申报,由公安机关敦促其迁出。在本地确无其他住所的,公安机关可以为符合迁移条件的购房人员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分别打印居民户口簿,方便当事人生活。
汉阳的肖爹爹来电说,他老伴是1937年出生,但是户口登记写的是1941年,“我想咨询一下,老伴的出生年月信息能否变更,该怎么去办?”
严国志介绍,户口簿上登记项目存在差错的应及时申报变更、更正。居民如发现户口簿上登记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籍贯、户籍地址、服务处所等项目与实际不相符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政务中心公安窗口或者相应通过政务平台申报办理变更、更正手续。“您要凭相关证明申办,派出所调查核实确实有误的,将为您更正身份信息。”严国志解释说。
发现户口问题线索可举报
据介绍,省公安厅和治安总队高度重视户口整顿工作,已印发方案指导各地执行,重点查清重复户口、人户分离、无户口(户口待定人员)、应销未销户口、暂住人口以及主项信息差错、父母信息不明、证件信息不全等人员底数和实际情况,分类登记。
严国志呼吁,户口整顿需要广大居民的支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工作,主动核对申报户籍登记信息,家庭中存在未及时办理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登记手续的,一人有多个户口的,有人尚无户口的,以及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本人实际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请尽快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或信息变更更正手续。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服务监督电话已通过“平安湖北”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如发现有非法买卖户口、居民身份证;一人有多个户口、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籍业务、居民身份证;因死亡、加入外国籍、服现役等原因户口应注销未注销;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存在重大差错;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假户口、假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涉及户口、居民身份证问题线索,欢迎举报、投诉或反映。监督服务电话027—67122636。
来源:楚天都市报 / 编辑:冷晶晶
责任编辑:翟竞 /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