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续深入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谷城县人民法院以“六清”行动为抓手,对涉黑恶案件倒排审理工期,为争取更多的时间,决定启动“轻刑快审”模式,集中优势力量,用1天的时间对35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现在开庭,带被告出庭。”
7月23日,4名法官同时开庭,审理35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对被告人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经庭审,3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4个月,并处相应的罚金,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服判。其中,6名被告人为醉酒驾驶小轿车,29名被告人为醉酒驾驶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汽车等。
主审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至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构成犯罪。
庭审中,有被告人将机动车仅仅理解为汽车,认为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法官提醒,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只要喝酒,这些车都不能动。
来源:汉江网 / 编辑:杨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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