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冬季,一些人为了吃野味,就到野外荒地打只麻雀,打个野兔打打牙祭。殊不知,有些动物是不能打的。这不,我县近日就有一男子因捕杀竹鸡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制裁。
2017年12月11日,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薤山执行林区巡逻任务时,在薤山高庙村一组发现有辆摩托车后背行李箱情况可疑,随后进行盘查,发现三只活体鸟类。民警立即通过现场地势情形进行分析,展开搜寻,在一处山林中发现男子陶某正在利用电子引诱装置捕鸟,民警现场查获了作案工具及埋设装置上的一只活体鸟类。经比对,诱捕鸟类学名为灰胸竹鸡,属于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省内三有保护动物。
我县地处汉江流域,属于禁猎区。在禁猎区运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实施的狩猎行为均属于违法。陶某利用电子引诱装置诱捕鸟类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县森林公安局已立案,对陶某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3日上午,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已将三只灰胸竹鸡放飞大自然。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卢平强调: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林区巡逻,重点打击滥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涉猎违法犯罪行为。
【谷广全媒体记者: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