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交了,钱还没给;工程完工,账款迟迟不结。“公家”有时支付慢,中小企业“压力山大”。
不能这样!
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给机关、事业单位、大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款项定下规矩!
付款期限明确。机关、事业单位30天内,最长不超60天;大企业合理约定期限,不能“以大欺小”。
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花式拖欠不允许!
到期不给钱?支付逾期利息;欠账定期上网登报“晒”;情节严重的,依法失信惩戒,曝光典型!机关、事业单位还会在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多处受限。
合同订立、融资担保、投诉处理等也有规定,全方位保障款项及时到位,盘活流动资金。
李克强总理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要带头执行!
今年年底前无分歧欠款也应清尽清,决不允许新增拖欠!
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发展有信心,经济基本盘就能稳住!
来源:中国政府网 / 编辑:邓植元
责任编辑:翟竞 /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