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省林业局公布《湖北省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评估办法(试行)》,正式启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评估试点工作。
湖北是湿地大省,地处长江之“腰”,素有“千湖之省”美誉。近年来,我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湿地面积增加,湿地功能改善,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66个,其中通过国家试点验收49个。
《湖北省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评估办法(试行)》规定,评估每3年开展1次,围绕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与修复、管理能力建设、科研监测、科普宣教、合理利用6个评估内容26个指标进行,科学准确评估国家湿地公园的自然属性、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状况。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单位依据评估指标首先开展自评,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估,评估结果认定为Ⅰ级到Ⅳ级。省林业局将把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一个地区湿地保护指标得分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达95分以上的授予示范型国家湿地公园称号,中央、省级湿地保护资金分配优先安排示范型和Ⅰ级国家湿地公园;对评估为Ⅲ级的予以通报,对评估为Ⅳ级的约谈当地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来源:湖北日报 / 编辑:杨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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