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自杀身亡 朋友送他回家
被判担责”的消息引发关注。
在广东东莞,
醉酒朋友回到“住处”附近后自杀身亡,
送他回家男子被判担责赔7万。
当事人李某鸿觉得冤枉,
称当晚对方坐副驾驶意识清醒,
下车后招手说自己可以走。
而死者妻子则回应,
当晚若对方联系家属或直接送进厂里,
或可避免悲剧发生。
在以往的案例中,
酒席组织者与同桌共饮人,
对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而此前案例为意外身亡,
这次的自杀行为,
该不该承担责任也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觉得不可思议:
@黑色_G12:先签(免责声明)再一起喝酒的时代不远了。
@Jackkk-:不送回家,朋友死了得担责,送回家,朋友死了还得担责……
@JC-xiao:这家人也真敢告
也有网友进行了分析:
@云夏_学习ing:一个人对酒桌上的人应该照看到什么样的程度才可以免责?当面交给他家人。不过就算交给家人了,如果喝酒引发了什么疾病,一起喝酒的也得负责
@Clytze丶:这个事情的关键是在于谁和出了事的人 一起喝酒了,不是谁送回家了。法律不是看你能不能意料到,而是看客观事实
@取名字是门很深的学问:是自杀没错,但是朋友和他一起喝酒了,就有照看的责任,不管自杀还是意外。
@海山云烟201808:酒局不要硬劝酒,出了事情共担责。酒后把人送到家,路上意外共担责。硬劝酒使人病发受伤或死亡,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约人出去喝酒,就有把人安全送回家中的义务,一定要送进家中,家门口也不行(之前发生过醉酒人在家门口冻死的案例)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严华萍 /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