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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源头管理的通知

©原创 云上谷城 2020-10-29 10:46

当前谷城县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遮阳棚违法行为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环境,极易引发交通伤亡事故,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反映尤为强烈。为牢固树立人民至上、安全出行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电动车非法改装源头管理遵循依法管理、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协同共治的原则,倡导文明出行、绿色出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采取依法拆除和督促自拆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拆除加装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依法拆除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违法行为。

三、部门职责

城关镇、开发区:负责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车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组织所辖村(社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宣传发动属地居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主动拆除电动车非法加装的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装置。

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电动车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拆除并收缴非法加装的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装置,可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多次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开曝光;参与联合整治行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及生产、销售电动车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非法销售和提供违法改装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联合整治行动。

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电动车的行政处罚工作;参与联合整治行动。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将电动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负责拆除人力三轮车加装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装置;参与联合整治行动。

县教育部门:负责将电动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督促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教育活动,敦促学生家长自行拆除非法加装的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电动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文明出行公益宣传,普及电动车管理法律、法规;通过谷城电视台、谷城新闻网、今日谷城、云上谷城等新闻载体对电动车非法加装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装置的危害性,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对典型案件和多次非法改装行为人予以公开曝光,让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负责联合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

县直其他各部门:负责将电动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行拆除非法加装的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确保单位院内、家属院院内、门前三保责任区范围内无非法加装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互通和协调联络机制。同时,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原则,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是强化执法力度。县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由县交警部门牵头,采取定点设卡检查和流动执法方式,对电动车非法加装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装置的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整治,确保短期见成效、整治管长远。

三是强化督办检查。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指挥部将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遮阳蓬整治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予以通报,对工作拖沓、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020年10月12日

当前谷城县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遮阳棚违法行为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环境,极易引发交通伤亡事故,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反映尤为强烈。为牢固树立人民至上、安全出行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电动车非法改装源头管理遵循依法管理、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协同共治的原则,倡导文明出行、绿色出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采取依法拆除和督促自拆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拆除加装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依法拆除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违法行为。

三、部门职责

城关镇、开发区:负责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车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组织所辖村(社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宣传发动属地居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主动拆除电动车非法加装的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装置。

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电动车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拆除并收缴非法加装的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装置,可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多次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开曝光;参与联合整治行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及生产、销售电动车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非法销售和提供违法改装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联合整治行动。

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电动车的行政处罚工作;参与联合整治行动。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将电动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负责拆除人力三轮车加装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装置;参与联合整治行动。

县教育部门:负责将电动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督促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教育活动,敦促学生家长自行拆除非法加装的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电动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文明出行公益宣传,普及电动车管理法律、法规;通过谷城电视台、谷城新闻网、今日谷城、云上谷城等新闻载体对电动车非法加装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装置的危害性,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对典型案件和多次非法改装行为人予以公开曝光,让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负责联合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

县直其他各部门:负责将电动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行拆除非法加装的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确保单位院内、家属院院内、门前三保责任区范围内无非法加装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互通和协调联络机制。同时,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原则,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是强化执法力度。县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由县交警部门牵头,采取定点设卡检查和流动执法方式,对电动车非法加装车篷、车厢、遮阳伞、挡风罩等装置的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整治,确保短期见成效、整治管长远。

三是强化督办检查。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指挥部将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遮阳蓬整治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予以通报,对工作拖沓、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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