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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买房卖房有新规

云上谷城 2020-11-25 10:28

日前

市住建局发布公开征求

《关于在襄阳市市区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

意见的公告

市区买卖二手房将实行

资金监管制度

什么是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

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包括首期房款、贷款等费用。不包括办理房屋过户涉及的其他各项税、费。

《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城区(不含襄州区)存量房交易实行资金监管制度,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必须在与住建部门签订《襄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的银行开设监管账户进行交易资金划转,切实保证买卖双方资金安全。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除直系亲属或共有权人等特定关系人以及本通知规定的情形外,也应实行交易资金监管。交易双方不实行交易资金监管的需提交放弃监管申请。

转移登记后怎么操作?

转移登记完成后,当事人按监管协议约定,到交易监管机构窗口办理资金划转手续,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发送电子指令,开户银行凭指令划转资金,解除监管协议。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在达到划转条件后,监管银行应即时将相应资金划转至交易当事人账户中。

因不具备登记条件、当事人双方约定终止交易、单方违约、司法查封等情况导致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交易双方应与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依据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解除监管协议,由交易资金监管机构通知开户银行将监管资金划转给当事人。

来源:襄阳播报

责任编辑:翟竞 / 编审:任丹


日前

市住建局发布公开征求

《关于在襄阳市市区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

意见的公告

市区买卖二手房将实行

资金监管制度

什么是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

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包括首期房款、贷款等费用。不包括办理房屋过户涉及的其他各项税、费。

《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城区(不含襄州区)存量房交易实行资金监管制度,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必须在与住建部门签订《襄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的银行开设监管账户进行交易资金划转,切实保证买卖双方资金安全。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除直系亲属或共有权人等特定关系人以及本通知规定的情形外,也应实行交易资金监管。交易双方不实行交易资金监管的需提交放弃监管申请。

转移登记后怎么操作?

转移登记完成后,当事人按监管协议约定,到交易监管机构窗口办理资金划转手续,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发送电子指令,开户银行凭指令划转资金,解除监管协议。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在达到划转条件后,监管银行应即时将相应资金划转至交易当事人账户中。

因不具备登记条件、当事人双方约定终止交易、单方违约、司法查封等情况导致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交易双方应与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依据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解除监管协议,由交易资金监管机构通知开户银行将监管资金划转给当事人。

来源:襄阳播报

责任编辑:翟竞 / 编审:任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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