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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鸟,当心成为“笼中鸟”

云上谷城 2021-02-04 16:10

在耕种农田中,有不少农户为了保护自家的农田和果园会设捕鸟网、捕兽夹,这种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家住谷城县的李某在汉江湿地公园承包了一片农田,种植西瓜、香瓜等农作物。为保护自家的农作物不被鸟啄,2019年5月,李某购买了捕鸟网,并在竹林中砍伐了8 根竹子,使用两根竹子将捕鸟网穿起,将其架在田地周围。2019年10 月12 日,谷城县森林公安局开展巡查行动时,在李某承包田地的捕鸟网中发现两只死鸟,其中一只已高度腐烂,无法辨认;另一只死鸟经鉴定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鸮(猫头鹰),鸮形目的鸟类均被列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第1号令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过排查,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有作案嫌疑。2019年10月,李某到谷城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谷城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活中常见的野生麻雀、青蛙、兔子、壁虎、蛇等,都是“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虽然本案中李某架网捕鸟是为了保护自家农田的农作物不被鸟儿啄食,但是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值得大家警醒。

通讯员:方小雨

来源:谷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冷晶晶 / 编审:翟竞



在耕种农田中,有不少农户为了保护自家的农田和果园会设捕鸟网、捕兽夹,这种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家住谷城县的李某在汉江湿地公园承包了一片农田,种植西瓜、香瓜等农作物。为保护自家的农作物不被鸟啄,2019年5月,李某购买了捕鸟网,并在竹林中砍伐了8 根竹子,使用两根竹子将捕鸟网穿起,将其架在田地周围。2019年10 月12 日,谷城县森林公安局开展巡查行动时,在李某承包田地的捕鸟网中发现两只死鸟,其中一只已高度腐烂,无法辨认;另一只死鸟经鉴定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鸮(猫头鹰),鸮形目的鸟类均被列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第1号令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过排查,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有作案嫌疑。2019年10月,李某到谷城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谷城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活中常见的野生麻雀、青蛙、兔子、壁虎、蛇等,都是“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虽然本案中李某架网捕鸟是为了保护自家农田的农作物不被鸟儿啄食,但是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值得大家警醒。

通讯员:方小雨

来源:谷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冷晶晶 / 编审: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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