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5天就是除夕了
今年因为疫情的关系
很多谷城人选择宅家过年
不少人感叹
一年比一年没有年味儿了
自2017年11月26日起
谷城中心城区全面禁鞭
4年来,绝大多数市民都能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前段时间,其他省市有网民
呼吁解除禁鞭令
近期《今日谷城》不少网友
也给我们留言
询问谷城今年到底能不能
燃放烟花爆竹
为此,小编昨天专门采访了
谷城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答案明确了
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
往下看
据谷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甘代柱介绍,为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共建文明县城,还市民一个清净、绿色、环保的生活环境,2017年11月8日,谷城县政府发布18号政府令,正式公布施行《谷城县城市规划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1月26日,县政府向社会发布《关于禁止在城市规划区特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实施禁鞭令。
今年春节,谷城中心城区继续禁鞭,且范围没有变化。
所以,今年谷城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谷城哪些地方是禁鞭区?
处罚规定又有哪些呢?
快来看看吧
界定的禁鞭区:
禁鞭区是指《谷城县城市规划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划定的下列区域、场所及其周边地带:
(一)东至汉江边,南至汉十高铁线、襄渝铁路复线以内,西至新店桥以内,北至高铁新区、城北新区以内的闭合区域,涵盖三里桥、大古桥、赵家康、邱家楼、红石亮、吴家营、后湖、粉水、安家岗、江家洲、龚家河、黄康、洪胜、茶庵、朱家洲、皮家洼、泰山庙、龙家湾、肖家营、老街、顺城、城内、筑阳、东升、曾家营、西关、聂家滩、三岔路、白龙岗、彭家山、莫家河、锅底湖、胡家井、过山口、刘家沟共35个村(社区)。
(二)县殡仪馆(含殡仪场所、公共墓地)。
(三)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处罚规定
(一)单位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经教育、警告拒不悔改或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禁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禁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烟花爆竹的,由安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遵守本规定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责任。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坚持“六个一律”,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实行文明单位、综治考评一票否决;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举报电话:110或7404425。
记者:陈渊
责任编辑:杨守荣 / 编审:翟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