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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门前三保”专项检查考评情况的通报(第十期)

©原创 云上谷城 2021-03-09 09:51

为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深入开展,切实营造干净、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根据《谷城县城区“门前三保”责任制管理办法》(县政府15号令)和城乡环境整治各项工作要求,3月上旬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对城区各单位(含家属院)“门前三保”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考评,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门前三保”落实较好单位

1.县财政局100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整体较好。

2.城关税务分局97.5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院墙外堆放有石块;对外出租店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

3.县气象局97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下水道盖板上堆放有砖块;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沿街晾晒衣物和食材,门前车辆乱停放。

4.县土地勘测规划院(谷伯街)96.5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院墙上横幅悬挂不规范、墙面涂画有“牛皮癣”,排水沟内淤积有白色垃圾和杂物,电线杆上“牛皮癣”清理不彻底;对外出租店铺门前摆放有晾衣架,空调外机上摆放有拖布,门前车辆乱停放。

5.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化建巷)96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车辆乱停放,窗台上晾晒拖鞋,院墙外杂草丛生、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和石块,电线杆上“牛皮癣”清理不彻底,门前有积水淤积。上述部分问题已立行立改。

二、“门前三保”落实一般单位

6.县教育局94.5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人行道“三车”停放秩序较差、堆放有砖块,电线杆上张贴有小广告;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门前摆放有石块,台阶上张贴有户外广告,主体墙面瓷砖脱落,空调外机上摆放有拖布。

7.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94.5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电线杆上涂画张贴有“牛皮癣”、小广告,悬挂有户外招牌,电线杆下堆放有石块,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沿街晾晒衣物和拖布,保洁工具乱摆放,并占道设置水池。

8.阳光学校93.5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车辆乱停放,地面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和落叶,墙角杂草未及时铲除。

9.县资源规划局93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对外出租店铺出店、占道经营,墙面悬挂有灯箱,电线杆和墙面悬挂有拖布,门前摆放有移动店招,多处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石块乱堆放,车辆乱停放。

10.楚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谷城分公司(化建巷)93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下水道盖板破损,多处堆放有石块,主体墙面悬挂有破损横幅、张贴有小广告,车辆乱停放;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摆放有移动店招,门前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上述部分问题已立行立改。

11.北河供电所93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车辆乱停放,地面多处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和烟头,电线杆上张贴有小广告,且有聚众娱乐现象。

12.县幼儿园(振兴街)92.5分:无“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墙面部分宣传展板缺失、字体脱落,“三车”乱停放,电线杆和院墙上张贴有“小广告”。

13.原印刷厂家属院(粉阳路4号)92.5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门前“牛皮癣”清理不彻底,通道内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和积尘,墙面悬挂有破损消防箱;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摆放有移动店招,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

14.生产资料公司家属院(化建巷)92.5分:无“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门前墙面涂画有大量“牛皮癣”,车辆乱停放,地面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墙角堆放有石块、杂物,电线杆上晾晒有衣物。

15.针织厂家属院92.5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车辆乱停放,人行道违规摆放隔离墩,铁塔上晾晒衣物,绿化树上悬挂有拖布;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墙面张贴有户外广告。

16.五金公司家属院(化建巷)92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院墙外杂草丛生、淤积有积水、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堆放有石块,电线杆和墙面张贴有小广告,电线杆上随意牵绳晾晒衣物,车辆乱停放。上述部分问题已立行立改。

17.人保、财保家属院(城北街35号)92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车辆乱停放,地面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和落叶,绿化树上乱牵乱挂,主体墙面和弱电箱上涂画张贴有“牛皮癣”、小广告。

18.原房产局家属院(西关街103号)91.5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主体墙面和电线杆上涂画张贴有“牛皮癣”、小广告,“三车”乱停放,杂物乱堆放;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门前设置“路牙子”,空调外机上晾晒衣物,多处地面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存在聚众娱乐现象。

19.北河财政所家属院(化建巷)91.5分:无“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门前张贴有大量破损小广告,占道搭建彩条棚、水池,石块乱堆放,墙角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

20.酒厂家属院二院91.5分:“门前三保”责任牌设置不规范,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墙面通告破损,电线杆上涂画有“牛皮癣”,悬挂有拖布,周边摆放有花盆;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并占道设置“路牙子”;地面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树穴内堆放有石块,墙面悬挂有灯箱广告招牌。

三、“门前三保”落实较差单位

21.饲料公司小区(大古桥路)91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主体墙面和电线杆上涂画张贴有“牛皮癣”、小广告,通告脱落,墙角堆放有砖块、石块、杂物等,占道设置水池,电线杆上悬挂有移动招牌。

22.酒厂家属院(西关街101号)90.5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占道设置隔离栏,隔离栏和墙面涂画张贴有“牛皮癣”、小广告,“三车”乱停放;对外出租店铺门前多处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门口摆放有石块和移动店招。

23.动物卫生监督所城关分所(城北街)90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占道搭建钢构棚,钢构棚隔板上通告陈旧、破损,车辆乱停放,地面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铁塔下堆放有石块,流动商贩占道;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占道设置遮阳伞、“路牙子”。

24.原军粮站(腾飞路)89.5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下水道内淤积有砖块和淤泥,车辆乱停放,弱电箱和墙面张贴有小广告,弱点箱上摆放有拖布;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墙面悬挂灯箱,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存在占道乱搭乱建现象。

25.鄂储三七九处88.5分:无“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地面和下水道盖板淤积有白色垃圾和烟头,车辆乱停放,石块乱堆放,沿街晾晒衣物,墙面、移动店招和电线杆上涂画有大量“牛皮癣”;对外出租店铺门前杂物乱堆放,墙面悬挂有灯箱。

针对上述问题,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谷城县城区“门前三保”责任制管理办法》(县政府15号令)文件要求,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整改情况请以图文形式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邮箱:gchjws@163.com)。

附:县城区“门前三保”第十期红黑榜单位名单

2021年3月8日





为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深入开展,切实营造干净、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根据《谷城县城区“门前三保”责任制管理办法》(县政府15号令)和城乡环境整治各项工作要求,3月上旬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对城区各单位(含家属院)“门前三保”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考评,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门前三保”落实较好单位

1.县财政局100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整体较好。

2.城关税务分局97.5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院墙外堆放有石块;对外出租店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

3.县气象局97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下水道盖板上堆放有砖块;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沿街晾晒衣物和食材,门前车辆乱停放。

4.县土地勘测规划院(谷伯街)96.5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院墙上横幅悬挂不规范、墙面涂画有“牛皮癣”,排水沟内淤积有白色垃圾和杂物,电线杆上“牛皮癣”清理不彻底;对外出租店铺门前摆放有晾衣架,空调外机上摆放有拖布,门前车辆乱停放。

5.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化建巷)96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车辆乱停放,窗台上晾晒拖鞋,院墙外杂草丛生、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和石块,电线杆上“牛皮癣”清理不彻底,门前有积水淤积。上述部分问题已立行立改。

二、“门前三保”落实一般单位

6.县教育局94.5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人行道“三车”停放秩序较差、堆放有砖块,电线杆上张贴有小广告;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门前摆放有石块,台阶上张贴有户外广告,主体墙面瓷砖脱落,空调外机上摆放有拖布。

7.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94.5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电线杆上涂画张贴有“牛皮癣”、小广告,悬挂有户外招牌,电线杆下堆放有石块,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沿街晾晒衣物和拖布,保洁工具乱摆放,并占道设置水池。

8.阳光学校93.5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车辆乱停放,地面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和落叶,墙角杂草未及时铲除。

9.县资源规划局93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对外出租店铺出店、占道经营,墙面悬挂有灯箱,电线杆和墙面悬挂有拖布,门前摆放有移动店招,多处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石块乱堆放,车辆乱停放。

10.楚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谷城分公司(化建巷)93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下水道盖板破损,多处堆放有石块,主体墙面悬挂有破损横幅、张贴有小广告,车辆乱停放;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摆放有移动店招,门前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上述部分问题已立行立改。

11.北河供电所93分:门前摆放有“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车辆乱停放,地面多处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和烟头,电线杆上张贴有小广告,且有聚众娱乐现象。

12.县幼儿园(振兴街)92.5分:无“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墙面部分宣传展板缺失、字体脱落,“三车”乱停放,电线杆和院墙上张贴有“小广告”。

13.原印刷厂家属院(粉阳路4号)92.5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门前“牛皮癣”清理不彻底,通道内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和积尘,墙面悬挂有破损消防箱;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摆放有移动店招,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

14.生产资料公司家属院(化建巷)92.5分:无“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门前墙面涂画有大量“牛皮癣”,车辆乱停放,地面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墙角堆放有石块、杂物,电线杆上晾晒有衣物。

15.针织厂家属院92.5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车辆乱停放,人行道违规摆放隔离墩,铁塔上晾晒衣物,绿化树上悬挂有拖布;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墙面张贴有户外广告。

16.五金公司家属院(化建巷)92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院墙外杂草丛生、淤积有积水、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堆放有石块,电线杆和墙面张贴有小广告,电线杆上随意牵绳晾晒衣物,车辆乱停放。上述部分问题已立行立改。

17.人保、财保家属院(城北街35号)92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车辆乱停放,地面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和落叶,绿化树上乱牵乱挂,主体墙面和弱电箱上涂画张贴有“牛皮癣”、小广告。

18.原房产局家属院(西关街103号)91.5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主体墙面和电线杆上涂画张贴有“牛皮癣”、小广告,“三车”乱停放,杂物乱堆放;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门前设置“路牙子”,空调外机上晾晒衣物,多处地面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存在聚众娱乐现象。

19.北河财政所家属院(化建巷)91.5分:无“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门前张贴有大量破损小广告,占道搭建彩条棚、水池,石块乱堆放,墙角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

20.酒厂家属院二院91.5分:“门前三保”责任牌设置不规范,责任牌上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存在:墙面通告破损,电线杆上涂画有“牛皮癣”,悬挂有拖布,周边摆放有花盆;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并占道设置“路牙子”;地面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树穴内堆放有石块,墙面悬挂有灯箱广告招牌。

三、“门前三保”落实较差单位

21.饲料公司小区(大古桥路)91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主体墙面和电线杆上涂画张贴有“牛皮癣”、小广告,通告脱落,墙角堆放有砖块、石块、杂物等,占道设置水池,电线杆上悬挂有移动招牌。

22.酒厂家属院(西关街101号)90.5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占道设置隔离栏,隔离栏和墙面涂画张贴有“牛皮癣”、小广告,“三车”乱停放;对外出租店铺门前多处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门口摆放有石块和移动店招。

23.动物卫生监督所城关分所(城北街)90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占道搭建钢构棚,钢构棚隔板上通告陈旧、破损,车辆乱停放,地面散落有零星白色垃圾,铁塔下堆放有石块,流动商贩占道;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占道设置遮阳伞、“路牙子”。

24.原军粮站(腾飞路)89.5分:门前未摆放“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下水道内淤积有砖块和淤泥,车辆乱停放,弱电箱和墙面张贴有小广告,弱点箱上摆放有拖布;对外出租店铺出店经营,墙面悬挂灯箱,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存在占道乱搭乱建现象。

25.鄂储三七九处88.5分:无“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范围内存在:地面和下水道盖板淤积有白色垃圾和烟头,车辆乱停放,石块乱堆放,沿街晾晒衣物,墙面、移动店招和电线杆上涂画有大量“牛皮癣”;对外出租店铺门前杂物乱堆放,墙面悬挂有灯箱。

针对上述问题,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谷城县城区“门前三保”责任制管理办法》(县政府15号令)文件要求,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整改情况请以图文形式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邮箱:gchjws@163.com)。

附:县城区“门前三保”第十期红黑榜单位名单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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