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将现有公有住房租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到成本租金;在规定住房面积内,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行标准价。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房改的总目标是: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入手,从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由住户通过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这是我国住房度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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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展开,195个单位参加房改,165个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到1996年全县共有220个县直单位和15个乡镇参加房改,全部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归纳房改资金2100万元,形成三级住房基金体系。通过房改,解决了部分干部职工无房或住房困难问题。
来源:谷城县档案馆 县史志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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