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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谷城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主动回国的公告

©原创 云上谷城 2021-06-08 15:39

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依法严惩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谷城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主动回国。回国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如实供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罚。对拒不按时限回国人员,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从重处理。

二、谷城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前,应提前3天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登记。未向公安机关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的,不属于主动回国,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三、谷城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回国或者其家属不配合劝返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宣布其护照一律作废;子女就业等函询调查一律从严审查;亲属银行账号内来源不明资金一律冻结。同时,通报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对其政策性优惠补助一律截断,并列为失信人员,采取曝光、限制高消费等联合惩戒措施。直系亲属系公职人员的,通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识骗、防骗、拒骗的意识和能力,拒绝前往境外从事非法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凡成功帮助劝返谷城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对有功人员奖励1000-2000元。

举报电话:0710-7404420;联系人:林警官,联系方式:1398634311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谷城县公安局

2021年6月8日

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依法严惩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谷城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主动回国。回国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如实供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罚。对拒不按时限回国人员,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从重处理。

二、谷城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前,应提前3天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登记。未向公安机关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的,不属于主动回国,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三、谷城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回国或者其家属不配合劝返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宣布其护照一律作废;子女就业等函询调查一律从严审查;亲属银行账号内来源不明资金一律冻结。同时,通报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对其政策性优惠补助一律截断,并列为失信人员,采取曝光、限制高消费等联合惩戒措施。直系亲属系公职人员的,通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识骗、防骗、拒骗的意识和能力,拒绝前往境外从事非法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凡成功帮助劝返谷城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对有功人员奖励1000-2000元。

举报电话:0710-7404420;联系人:林警官,联系方式:1398634311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谷城县公安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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