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把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首要位置”。1989年中国开始实施“希望工程”,通过民间筹集资金,资助贫困学生和援建希望小学,帮助贫困失学的少年儿童复学。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正式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新的奋斗目标,开启义务教育普及的第二次跳跃。
谷城县开始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始于1989年,为实现普九达标,政府在学校设置、办学条件、设施设备、课程教材、教师配备等方面均提出明确要求,并组织专班考核验收。到1997年,全县所有自然村均兴建学校,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100%,适龄少年入学率99.8%,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8%,全县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99.9%,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99.2%,全县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小学在校学生无辍学,初中在校学生辍学率1.28%。全县24所初中和10个乡镇全部达到基本无辍学乡镇(初中)标准,多项指标均达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标准。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普九”验收团检查验收,提前一年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
来源:谷城县档案馆 县史志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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