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桥”好玩?游客需谨慎

2021-06-21 10:16   云上谷城

“网红桥”在很多地方也是摇晃剧烈的吊桥,是这两年比较火热的游玩项目。可“网红桥”虽然好玩,但其风险也很大。前不久,市区两级法院公布的判决结果均显示,一旦从“网红桥”上跌落受伤,虽然吊桥的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但游客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018年11月3号下午,市民王女士到襄城区卧龙镇上的民园游乐园游玩。在游玩过程中,她随其他游客走到“网红桥”中间位置时,“网红桥”开始随音乐摇晃,王女士不慎从“网红桥”上摔下并受伤,经检查其左上臂粉碎性骨折,其医疗费11300多元由被告民园游乐园垫付。后经司法鉴定,因为这次受伤还构成十级伤残,后续取固定的钢板等还需要花费14000元左右。她还因此无法上班,请假共计110多天。

(图片来源于网络)

王女士认为,“网红桥”安全防护不到位,导致自己受伤,因此要求“网红桥”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民园游乐园方面则表示,“网红桥”娱乐项目存在天然、内在的固定风险,他们还在下面垫了海绵垫,王女士明知有风险仍然参与游玩,其行为属于自甘风险应自负损失(自甘风险也称自愿承担损害、风险自担、甘冒风险),不愿意赔偿。对此,律师认为游乐园方面的理由不能推卸自身的责任。

律师徐家军接受采访表示,“网红桥”仅采取了下面垫海绵垫这唯一的安全措施,不能够满足对游客的保护需要,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游客进行说明、引导和保护,导致游客在游玩该项目过程中因桥面摇晃剧烈而摔倒受伤,显然对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的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游乐园铺设的泡沫垫子不能够满足对游客的保护需要,未能妥善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酌定游乐园承担王女士各项损失70%的赔偿责任,共计69000多元。也就是说,王女士自己需要承担三成的责任。

而在市中院二审判决的一起游客在襄城福恩游乐园摔伤的案例中,同样判决受伤的游客王某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认为游客王某在游玩“网红桥”时安全意识不够,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具有过错,依法应当减轻游乐园的侵权责任。律师提醒市民,从法院判决可以看出,成年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网红桥”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风险,游客游玩需慎重考虑。

来源:襄阳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邓植元 / 编审: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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