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落户政策再调整,9月12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详细解读落户新政,并介绍了夫妻、子女随迁条件放宽的具体规定。
新闻通气会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更多地关注民生。近日,武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该项落户政策调整,武汉警方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群众的落户便利性。
该《意见》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最大特点是体现在更好、更多地服务企业和关注民生。具体内容包括: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就业创业、服务普通劳动者安居乐业、提高办事效率等4个方面。
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支持有关重点企业和产业项目的引进,对市、区政府研究同意引进、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其员工符合“两个合法稳定”(在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落户。该措施助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在服务就业创业方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创业地快捷落户。将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需要满2年,调整为满足一定年龄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连续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落户,还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政策范围。同时,对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条件也进行适当调整。该措施既促进就业创业,也有利于优化全市人口布局和城乡融合发展。
在服务普通劳动者安居乐业方面,拓宽了普通劳动者落户渠道,调整其配偶、子女随迁条件。调整积分入户办法,提高“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等基础指标分值,有利于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获得积分。同时,取消夫妻、子女随迁落户需自有住房的条件限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即可申请落户,满足普通劳动者举家迁徙落户的需求,增强群众城市归属感和幸福感。
在提高办事效率方面,推出本市在校大学生落户“随时办”、积分入户常态受理。最大限度“减程序、减时限、减材料”,完善“窗口一次办、网上全程办、按需预约办”等措施,提高落户便利性。
武汉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
新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落户
调整前:就业创业满2年
调整后:就业创业满6个月
夫妻子女随迁
调整前:有合法自有房屋
调整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中心城区夫妻随迁
调整前:结婚满5年
调整后:结婚满1年
新城区迁往中心城区
调整前:就业创业满2年
调整后:就业创业满1年
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住房条件不变
积分入户政策调整
调整前: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调整后:达到分值随时办理
同时提高社保缴纳年限等基础分值权重
政策解读
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接近零门槛
引进企业员工落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武汉市区级以上政府研究同意引进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且企业注册资本和纳税在本市落地;
2.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条件放宽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缴纳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随迁市内迁移门槛进一步降低
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调整为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条件,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均可申请落户。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不变。
记者:吴昌华 王荣海 通讯员:王威 陈龙
来源: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责任编辑:翟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