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县纪委《关于印发〈关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刻汲取“6.13”爆炸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为,切实促进我县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涉及事项明确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户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日常安全管理。
二、烟花爆竹零售户必须依法、守法经营,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和非法渠道进货,不得采购销售超标、违禁和存在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不得私设仓库、超量储存,不得异地经营、出店经营和走街串巷经营。
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超量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重点打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举报电话:7188509 7233934
广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务必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合法、守法经营,切实消除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为创建平安谷城、幸福谷城做出贡献!
谷城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业委会
谷城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