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决定
(2021年10月21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从服务中部地区崛起的国家战略,肩负起省委赋予襄十随神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历史使命,推动四地率先实现绿色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域实际,现就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的千年大计,绿色发展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取向,关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部”决策部署的实践路径,是落实省委“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北部列阵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目标任务。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共建区域环保机制,共筑生态安全屏障,共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围绕推进生态绿色发展、着力解决襄十随神城市群突出环境问题,统筹制定绿色发展规划,建立绿色协调发展机制,落实绿色发展举措,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全面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和人大监督等领域协同配合,探索四地绿色崛起新路径,着力将襄十随神城市群打造成为生态优先示范区,绿色发展先行区。
三、共建协商机制。建立健全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重大事项,共同协商解决跨行政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重大问题,明确具体部门承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四、协同规划编制。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协同编制襄十随神城市群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四地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具体目标、措施、路径和要求,确保相关政策协调统一、空间协作高效有序、区域功能布局优化完善。
五、协同绿色转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的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推进襄阳“中国有机谷”、十堰“中国养生谷”、随州“现代农港”、神农架“中国药谷”建设,构建绿色有机农产品产业链。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共建共享三国文化、武当文化、炎帝神农文化、诗经文化等文旅资源,加快实现文旅产业交融互通,共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共建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六、协同污染防治。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系统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完善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共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攻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统筹谋划以危险废物为重点的固体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七、协同汉江保护。建立跨区域河湖长协同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汉江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管控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根据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加强流域生态用水保障。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保护,突出汉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防洪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汉江沿岸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共同实施好汉江十年禁渔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到2025年底,汉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Ⅱ类水平,纳入考核的支流水质达标率100%,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共同加强汉江岸线规划管理,实施汉江生态廊道工程,打造最美汉江岸线。
八、协同生态修复和补偿。建立跨区域林长协同联动机制,积极开展襄十随神森林城市群建设,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协同加强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预警。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进一步提高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修复重大工程,着力构建生态系统共谋共建、生态廊道互联互通、生态成果共享共荣的区域生态支撑系统。协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以共建共享、受益者补偿和损害者赔偿为原则,共同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协同争取国家加大对区域生态保护的补偿力度。
九、协同信息共享。建立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监测数据、执法数据共享和治理技术资源共享,提升整体环境治理水平。建立生态环境联合预防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发现重大隐患和问题的,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十、协同区域立法。加强立法引领,适应区域发展需要,协同制定生态绿色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和实施等各个环节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制度供给。
十一、协同执法司法。建立生态环境协同执法机制,统一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和裁量基准,加强执法协作与沟通,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同加强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系统损害等行政执法。建立健全司法协作机制,推进跨区域一体化司法协作和多元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支持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共同预防、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共建生态综合治理样板。
十二、协同开展监督。建立四地人大常委会监督协作机制,加大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力度,适时组织四地全国、省人大代表联合开展视察、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等活动,加强对贯彻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襄阳日报
责任编辑:邓植元 / 编审:严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