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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

受理范围:

本平台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详情请查看【举报指南】首页 > 举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主要受理涉嫌违反国家法律,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情况线索举报,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

1.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

2.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4.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5.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6.投敌叛变的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

8.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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