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4日由新华社受权播发。(视觉中国 图)
2018年的一号文件,给40年后的“新的力度更大的改革开放”,开了一个好头。从经济上的资本人力双向流动,到社会政治上的打黑限权,从承包地与宅基地的确权放活,到文化上的重视乡贤,目前乡村治理中的几大核心难题,全都点到了。
没有前40年的改革发展,没有前20个一号文件在各个方面的不断探索推进,提出这样一个全面的蓝图是难以想象的。每个方面都很重要,但在落地的时候,还是得抓住牛鼻子。我们认为,这个牛鼻子,就是土地权利与(村民)自治。
在土地问题上,很多媒体把重点放在了不能让城里人下乡盖大别墅和私人会所上。这是一个禁止性的条款,有很明确的针对性,但必须认清,土地问题上的真正突破,是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持续确权,是两个三权并置,通过深化维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基本打通了城乡之间人与资本的流动。宅基地使用权要适度放活,城里人本来就是这个使用权的购买方之一。很多媒体所突出的禁止性表述,只是在这个权利突破基础上的一个程度上的限制。
40年的改革开放,好啃的骨头都差不多已经啃完了,像这种土地权利的变革,就属于核心突破。它带动的,不仅仅是乡村振兴,更是整个国家土地意识的变化。土地问题不仅是经济的,也是政治的,甚至是整体意识观念的。这一与中国持续革命纠结在一起的百年土地进程,到今天,进入了最后的改革阶段。在土地制度上,稳定与效率兼顾,城乡打通,中国肌体的深层淤塞,终于有望疏通至关重要的一个。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民)自治则是土地问题之外的另一个牛鼻子。为什么?因为这不仅涉及作为国民的农民的政治权利,也涉及国家权力的谦抑与公正,还涉及乡村文化的恢复,乡民的精神主体性的培育。如果说,农村要强,要富,要美,没有农村居民在精神上的强大,没有国家权力的谦抑,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检验的标准与落地的途径,就是农民自治的成效究竟有多大。
从传统的宗族到乡约,从梁启超到梁漱溟、晏阳初等的乡建运动,自治不仅一直是这个国家基层运转的主流理想。人性中好的一面,里仁为美所蕴含的仁的底色与义之正路,亟须在农村恢复、蓄养和光大。这当然需要法治的护佑,也需要自组织化的乡贤会,需要在对接国家财政与政策资源时,用技术化的方法保证权力得到监督和规范。
与土地权利的突破所改变的将是国家的土地意识一样,农村自治的成功,也将影响国家的自治机制与权力运转的逻辑与意识。像40年前农民所冒险坚持而后得到中央肯定的土地承包制一样,希望这一次的农村改革,为中国的整体改革,点燃一把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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