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8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
今年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共有2980人,他们聚在北京共商国是。对于我国十几亿人口这样大的基数来说,这近3000名代表是如何选出来的呢?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县、乡两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的军人代表大会选出的。
《选举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已经重新进行了分配。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我国人口总数略有增加,但总体结构变化不大。因此,去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