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金税三期”全国上线,伴随着“五证合一+税收实名制认证+国地税联合稽查+个人税号+信用体系+个税改革+智能化税收征管”的征管改革。税务部门近年来的“征、管、查”均围绕“以票控税”,历年来的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案例证实,超过90%的涉税风险均源于“凭证票据”,其中又是以“票”为首。因此,发票是我们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局监管的重要依据。
既然税局紧盯着发票不放,很多老板另辟蹊径,那么我不记账不开票不就可以了吗?企业销售货物等收入直接走老板私人账户,这样税务机关就抓不住”小辫子“了。有的老板更是棋高一着,在海外开个私人账户,国内税局想查也是鞭长莫及。
现在郑重告诫各位企业老板们,以后通过个人账户来偷逃税的做法已经彻底走不通了。
“金税三期”+税局和银行联手让私人账户不再是“安乐窝”
2017年是税务严打年,继虚开发票之后,个人账户又成了税局一个新的税务稽查重点。金三上线,大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让税局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了如指掌。银行与税局的联手合作,更是大大加强了税务稽查力度,公司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也纳入稽查范围,不再“安全”了!
最近一段时间里,全国各地不断有企业被查出有偷税漏税的问题,很多还都是新三板股份制企业。
案例介绍
案例一: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税稽罚[2017]47号),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在2013-2015年期间,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286.46元。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企业老板们,不要再认为个人账户最安全,可以隐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还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国外也不再是老板们逃税的“避风港”
以前有的老板为了躲避税局的追查,把收入存储到国外账户里,这样国内的税务机关就鞭长莫及了,国外账户俨然成为老板们眼里的”世外桃源“。
但是现在这条路也彻底被堵死了,中国已经加入国际协定CSR,共同申报准则即将落地,中国将在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涉税信息交换。
有的小伙伴还不知道什么是CSR,简单来说,就是以后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中国将收集提交给他们本国的税务机关;而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外国税收部门也会交给中国的税务机关。意味着,中国人在境外有多少资产,银行存了多少钱,中国的税务部门都能从境外金融机构获知!
截止目前,已有106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包括中国高净值人士最喜欢的开曼、百慕大、瑞士、新加坡、新西兰等。
连瑞士政府也公开声明支持,一向以绝对保密为传统的瑞士银行,将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提交国外客户的账户信息。
这样互通有无,偷税漏税、资本外流就不再可能了。
按照中国签署此标准的时间表:
1---2017年1月1日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2---2017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3---2018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4---2018年9月
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节税完全可以走合理合法的正规渠道,比如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注册公司。
每一个企业都有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你有没有吃透政策并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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