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17年7月17日,在河北石家庄桥西区检察院,中学生参观检察院。来源:中国新闻网 翟羽佳 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今日介绍,2018年,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量刑确有错误的案件。
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介绍2017年检察机关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校园暴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以及2018年未检工作思路和举措。
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采取了怎样的应对措施?检察机关在打击未成年被侵权案件中,有哪些安排和打算?
对于上述问题,郑新俭介绍,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打击。在具体做法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于场所、环境、条件和未成年人自身等的特殊性,常常存在取证和认证上的困难。因此在河南尉氏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等重大敏感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尽可能地收集完善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诉。
二是加大了指控犯罪力度。对于提请公诉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对于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建议判处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对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我们也会依法建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撤销其监护权。
郑新俭举例,比如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在审查被告人于某奸淫幼女案时,发现被害人小芳(时年8岁)系于某母亲刘某的养女,刘某与其同居男友张某长期殴打、辱骂小芳,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于是在以涉嫌强奸罪对于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建议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出庭支持申请。后来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刘某监护人资格。
三是坚持突出打击多发犯罪。最高检挂牌督办10起重大拐卖儿童案件,要求对此类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广东茂名、福建泉州等地检察机关先后对最高检督办的张得啟等人拐卖儿童案、拖木日初等人拐卖儿童案批捕起诉,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严厉惩治侵害儿童犯罪,最大限度维护儿童权益,积极促进校园安全建设。湖北、山东等地还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等专项打击活动。
四是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对秦磊涉嫌强奸、猥亵儿童案提出抗诉,并指派检察官出席法庭发表抗诉意见。浙江、湖北、吉林、青海、贵州等地检察机关也监督纠正、抗诉了一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判决确有错误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制裁。
五是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浙江宁波鄞州区等地检察机关创建了检医合作的“一站式”办案救助模式。检察机关在医院设立办案区,与办案同步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干预、身体检查等支持。上海闵行、江苏淮安、浙江慈溪等地还推动建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对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郑新俭介绍,2018年,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
一是继续挂牌督办重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部署开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二是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儿童犯罪。
三是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量刑确有错误的案件。
四是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多发案件的分析,推动制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
五是继续推行“一站式”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救助机制,总结、推广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