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恶意欠薪20余万跑路 谷城民警跨市追捕带回

2018-03-13 11:33   云上谷城  

四年前,她拖欠28名工人工资后转移资产逃匿;四年后,民警在茫茫人海中将其揪出。3月8日下午,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兰某在宜昌被谷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抓获并带回刑拘。

2013年因经营不善,谷城一企业老板兰某拖欠了该公司28名工人五个月工资20余万元。面对工人的追讨和社保部门的督办,兰某悄悄转移了公司里部分设备及半成品后彻底“人间蒸发”。2013年6月,谷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接到社保部门移交的案件后,迅速立案侦办,并将其上网追逃。四年来,即使多方查找仍然音信全无,民警始终没有丝毫懈怠。

2017年冬春打防行动开展以来,治安大队再次组织民警集中“清网”,对关系百姓福祉的疑难案件重点督办。2018年3月6日,民警得知兰某在宜昌市某地出现过的线索后,立即前往调查。

3月8日下午,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专班民警成功将其抓获并带回。

以案说法

法律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公司老板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要表现包括: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谷城公安

(责任编辑:魏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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