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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谷城县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2018-03-20 16:20 云上谷城  

谷青联发〔2018〕3号

关于申报2017年度谷城县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团委,县直各部办委局团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年文明号的创建管理,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集体在建设全省工业强县和襄阳市域副中心城市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鄂青联发[2011]66号)的规定,谷城县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开展2017年度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等;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各科(室)等。

二、评选标准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3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团组织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注重发挥青年作用,根椐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6.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创建集体联系1个社区(村)和1个非公有制企业或新社会组织,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基层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工作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三、实施步骤

1.组织推报(3月31日前)。各系统(行业)、各地、各单位根据创建标准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择优推报候选集体。

2.审核评定(4月15日前)。县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对各系统(行业)、各地各单位推报的候选集体进行评审,并通过团县委网络新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命名表彰(4月下旬)。根据审核评定和公示情况,县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合下发表彰文件。

四、有关要求

各参评青年文明号集体必须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张贴公示,将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创建情况、申报青年文明号等情况以及县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监督电话(7233717、7232414)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报告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至团县委办公室。

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请以乡科级为单位将《谷城县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连同印证资料一式二份于3月31日前上报团县委办公室,县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统一递交相关部门征求一票否决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申报表格及事迹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gctw2006@163.com)。

联系人:常其海     联系电话:7232414

共青团谷城县委 谷城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附:2017年度谷城县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谷青联发〔2018〕3号

关于申报2017年度谷城县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团委,县直各部办委局团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年文明号的创建管理,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集体在建设全省工业强县和襄阳市域副中心城市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鄂青联发[2011]66号)的规定,谷城县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开展2017年度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等;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各科(室)等。

二、评选标准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3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团组织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注重发挥青年作用,根椐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6.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创建集体联系1个社区(村)和1个非公有制企业或新社会组织,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基层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工作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三、实施步骤

1.组织推报(3月31日前)。各系统(行业)、各地、各单位根据创建标准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择优推报候选集体。

2.审核评定(4月15日前)。县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对各系统(行业)、各地各单位推报的候选集体进行评审,并通过团县委网络新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命名表彰(4月下旬)。根据审核评定和公示情况,县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合下发表彰文件。

四、有关要求

各参评青年文明号集体必须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张贴公示,将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创建情况、申报青年文明号等情况以及县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监督电话(7233717、7232414)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报告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至团县委办公室。

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请以乡科级为单位将《谷城县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连同印证资料一式二份于3月31日前上报团县委办公室,县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统一递交相关部门征求一票否决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申报表格及事迹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gctw2006@163.com)。

联系人:常其海     联系电话:7232414

共青团谷城县委 谷城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附:2017年度谷城县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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