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成立新部门了!
3月19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经省编委批复,省住建厅将分散在有关处室(单位)和直属单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省级行政处罚等职能整合,成立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这个新部门是干啥的?
新成立的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有多项职能:
包括研究拟定全省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
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考评体系;
指导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指导全省住建领域稽查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对住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依法集中行使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等住建领域省级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上述领域重大和跨区域案件。
指导全省城管部门
记者注意到,这个新部门的其中一项职责是:指导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也表示:
今年我省将把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全年工作主线,督导市、县研究制定和推进实施改革方案,指导各地城管部门完成职责整合、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实行机构综合设置,强化执法力量优化配备、执法保障等,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查阅资料发现,长期以来,城管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分属各地管理,各地执法流程、执法水平千差万别,问题矛盾丛生。2016年9月,中央编办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首次明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2017年1月,湖北也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省住建厅是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的主管部门,我省将组建省级城市管理监督机构。
在设区的城市,《意见》要求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其他市县要设立城市管理执法局。有条件的市县应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后,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划转有关编制、人员和经费。
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编制问题,《意见》还要求具备条件的城市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所需编制通过调剂精简行政机关人员、整合优化执法机构等途径解决。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