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网络售假打击难:不少大学生被发展成代理铤而走险

2018-04-28 10:24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冯锐  

“我以为香烟是回收的真品,原本就想做个二级代理赚点零花钱,没想到还被判了刑。”4月18日,黄强将2万元罚金交到法院时,还是感到委屈。

两周前,辽宁大连大三学生黄强因做“二级代理”销售香烟,金额达6万元,被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期执行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而他的同学张泉因销售金额达12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黄强只是售假的大学生之一。“河北大学生网络售假2年获利200万元被罚”“上海大学生向境外售假LV卖了7000万元被抓”“广东19岁大学生网售假名牌内衣获刑8个月”……近年来,一些伪劣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盯上了大学生群体,发展其为“二级代理”,帮其售假。相关专家认为,大学生辨别能力不足、买假卖假不以为然、法律意识不强,因此导致部分大学生既成了违法犯罪者,又成了被害者。

不辨真伪,受害也受罚

一条中华软包香烟市场价在600元~800元之间,而同样的香烟,在“二级代理”黄强和张泉的微信朋友圈内只要200元。

许多代理商以招大学生校园兼职的名义招聘“二级代理”。一个声称“中国最大的面向校园学生兼职、代理”的校园代理网站,每天发布26个城市近200条招聘信息。这些代理商几乎不与大学生见面,全程网上或电话联系。其中,不乏伪劣产品代理商。

2016年,张泉在类似网站中联系上招聘礼品销售“校园代理”的滕某,销售的是香烟。滕某声称这些烟全从礼品店“回收”,除了生产时间长,质量没有问题。并拿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照片,劝说他做“二级代理”,中华软包香烟以每条批发价100元的价格给他。张泉于是在朋友圈里发香烟销售广告,每条烟赚得100元,他再将剩下的100元和购买者的地址转给滕某,烟直接邮寄给购买者。

先是卖给同班同学,再卖给同校、临校大学生,张泉的“生意”越做越大,他又拉来黄强入伙。2017年8月,经大连市公安机关侦察,滕某的香烟是以每条70元的价格从一个许姓福建人处购买。经检测,香烟为伪劣产品。

庭审中,张泉和黄强称自己并不确定所售香烟为假货。法院认为,虽然二人不能明确地知道香烟是假货,但售卖的香烟严重低于市场价,而且来源不明,很有可能是伪劣商品。两人可以拿去相关部门检测,或者索要产品质量合格证,但都没做,“尽管两人也是受害者,但他们却与滕某一样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官告诉记者,一些大学生因辨别能力不足,被伪劣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诱骗的情况屡见不鲜。大学生代理的产品五花八门,服装、化妆品、名牌运动鞋和包最常见,此外,还有游戏推广、校园贷推广、床被租赁、智能3C配件售卖等等。

打击难,不少大学生铤而走险

因为没有辨别出真伪,“二级代理”安欣虽挣了800元代理费,却被索赔9.96万元。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安欣给“美丫美国代购”网络代购商做“二级代理”赚差价。第一个订单就是一款价值2.49万元的香奈儿品牌单肩包。代购商从美国邮寄给她后,她仔细对比了官网图片和实物的每个细节,没发现有不同,按照网上的辨别帖子查阅了商品编码,确认无误后发给了顾客。

但是,顾客称自己找了机构鉴定,产品不仅不像官网上说的材质是皮的,而且商品编码也查不到。顾客将安欣告上法庭,要求退款2.49万元,并按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索赔三倍货款7.47万元。

除了自身辨别能力不足,还有的大学生并没有意识到买假卖假的严重性。

“大品牌的高仿衣服和包包,我们平时都会买。价格便宜,质量也过得去。有时候我用腻了,还会放在网上卖,身边的许多同学也这样做,都习以为常了。”辽宁工业大学大二学生翟佳悦告诉记者,今年3月,她因为挂在网上的二手包发布信息涉及某大品牌,没有经销权,被强行下架,还被扣除了信用积分。但她对此却不以为然。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但是,售假行为打击难,让许多大学生铤而走险。沈阳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上售卖伪劣产品的投诉较多,但因为举证难,工商部门打击起来也难。伪劣产品销售,生产方、经销商、二级代理、消费者等多不在一个城市,这需要不同城市多个部门联合(或转交)办案。在查处过程中,一些生产厂家属于没有注册的黑作坊,这就需要警方参与,但只有涉及假冒伪劣金额较大的才能转交给警方。

保护学生,学校应为校园兼职把关

记者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为关键词,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4年起,全国每年相关案件2000余件,2017年,相关案件达2947件。

“大学生涉世未深,我们在对大学生被利诱违法感到遗憾的同时,更应该反思造假售假为何如此泛滥。”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说。

“从源头上打击制造商和经销商造假,才能为大学生筑起一张防护网。”王金海建议,对电子商务网站上的网店、个体经商户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电子商务目前发展迅速,但这方面的立法和监管亟待完善。

“如果网店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就有了明确的执法权限,消费者的举报、投诉更有力度。”王金海说,“网店、个体经商户如果普遍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将会降低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比例,提升电子商务行业的诚信度。”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宇平则建议,学校应为校园兼职代理把关。一方面,严格筛选企业在学校发布的兼职代理信息,发现违规企业立即在全校公示。另一方面,做好学生兼职登记工作,增加网络商务法律知识普及公开课,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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