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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谷城今年第二季度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开始申报

2018-05-30 09:29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王正洋  

2018年谷城县第二季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工作已全面开展。谷城县老龄办要求各乡镇从五个方面做好做实:

一、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请享受高龄补贴对象,原则要求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居委会申报,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现居住地满一年以上的对象,可在居住地所在的村或社区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供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核实)及复印件各2份和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初审。村(居)委会收到高龄老人提供本人的相关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审查申报人是否为本县户籍、年龄是否符合规定、老人是否健在、材料是否齐全等,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并指导填写《谷城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经初审确定的对象,应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后,一式二份上报各乡镇、开发区民政办。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将情况告知申请人,重新进行审核确认。

(三)复审。各乡镇、开发区民政办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在复核无误的基础上,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对通过初审的对象,由各乡镇、开发区民政办分村分社区集中初审通过人员,按照《湖北省高龄补贴管理》的要求,现场录入每名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照片。对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现场进行信息录入的,工作人员要上门录入。对无自理能力的高龄对象,还需现场录入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协议,现场录入管理系统。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各乡镇、开发区应及时汇总《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四)审批。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乡镇、开发区上报的对象,应于受理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及时反馈到各乡镇、开发区进行长期公示。审批结束后,《申请审批表》一份由县老龄办存档,另一份返还各乡镇、开发区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通知各乡镇、开发区,说明理由,再由各乡镇、开发区通知到各村(居)委会,告知申请人。

二、新增对象申报

(一)本季度申报高龄补贴的对象为1938年5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

(二)新增对象原则上为1938年2月28日至1938年5月31日出生的人员(以身份证和户口簿为准)。

三、对已享受8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对象,办理调整升级程序

(一)原来89、99周岁的,现在已达到90、100周岁的,由本人(原申请人)向原提出申请的村(社区)提出调级申请,由原村(社区)填写《高龄补贴调整升级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村(社区)初审符合调整升级的,将《高龄补贴调整升级申请审批表》上报到乡镇民政办。

(三)经民政办复核符合调整升级条件的,汇总填报《高龄补贴调整升级汇总表》,然后将《高龄补贴调整升级申请审批表》、《高龄补贴调整升级汇总表》、《谷城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纸质表和电子版分别报送县老龄办。

(四)县老龄办审核后,符合调整升级条件的,办理审批手续,在发放名册中调整发放标准,并返回乡镇各一份《高龄补贴调整升级申请审批表》、《高龄补贴调整升级汇总表》、《谷城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

四、死亡或变更对象

(一)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经死亡的申报对象,应及时填报高龄补贴取消表,终止高龄补贴申请、取消高龄补贴发放。

(二)已享受高龄补贴对象在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5月31日其户口已迁出谷城县的,应及时取消高龄补贴,并在相应表中列出。

(三)经过与县殡管所提供的火化名单比对,有部分疑似死亡对象,我上传至群共享,请各乡镇核对,确实是死亡的,请在死亡取消表上上报(要注明是火化比对人员)。

五、具体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乡镇(开发区)2018年二季度高龄补贴相关审批表,上报时间为5月31日前。一是封面填表时间和申请人申请时间应一致。二是村( 社区)初审时间和乡镇复核时间必须有7天差异。三是县老龄办审批时间为6月22日前。

(二)严格把关。相关审批表填报时间、填报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盖章,以示负责,不得空缺,不得代签。

(三)强化责任。按“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要切实做好高龄补贴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依照《谷城县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严格执行,否则要对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来源:云上谷城 通讯员 李艳)

2018年谷城县第二季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工作已全面开展。谷城县老龄办要求各乡镇从五个方面做好做实:

一、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请享受高龄补贴对象,原则要求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居委会申报,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现居住地满一年以上的对象,可在居住地所在的村或社区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供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核实)及复印件各2份和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初审。村(居)委会收到高龄老人提供本人的相关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审查申报人是否为本县户籍、年龄是否符合规定、老人是否健在、材料是否齐全等,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并指导填写《谷城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经初审确定的对象,应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后,一式二份上报各乡镇、开发区民政办。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将情况告知申请人,重新进行审核确认。

(三)复审。各乡镇、开发区民政办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在复核无误的基础上,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对通过初审的对象,由各乡镇、开发区民政办分村分社区集中初审通过人员,按照《湖北省高龄补贴管理》的要求,现场录入每名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照片。对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现场进行信息录入的,工作人员要上门录入。对无自理能力的高龄对象,还需现场录入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协议,现场录入管理系统。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各乡镇、开发区应及时汇总《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四)审批。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乡镇、开发区上报的对象,应于受理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及时反馈到各乡镇、开发区进行长期公示。审批结束后,《申请审批表》一份由县老龄办存档,另一份返还各乡镇、开发区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通知各乡镇、开发区,说明理由,再由各乡镇、开发区通知到各村(居)委会,告知申请人。

二、新增对象申报

(一)本季度申报高龄补贴的对象为1938年5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

(二)新增对象原则上为1938年2月28日至1938年5月31日出生的人员(以身份证和户口簿为准)。

三、对已享受8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对象,办理调整升级程序

(一)原来89、99周岁的,现在已达到90、100周岁的,由本人(原申请人)向原提出申请的村(社区)提出调级申请,由原村(社区)填写《高龄补贴调整升级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村(社区)初审符合调整升级的,将《高龄补贴调整升级申请审批表》上报到乡镇民政办。

(三)经民政办复核符合调整升级条件的,汇总填报《高龄补贴调整升级汇总表》,然后将《高龄补贴调整升级申请审批表》、《高龄补贴调整升级汇总表》、《谷城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纸质表和电子版分别报送县老龄办。

(四)县老龄办审核后,符合调整升级条件的,办理审批手续,在发放名册中调整发放标准,并返回乡镇各一份《高龄补贴调整升级申请审批表》、《高龄补贴调整升级汇总表》、《谷城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

四、死亡或变更对象

(一)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经死亡的申报对象,应及时填报高龄补贴取消表,终止高龄补贴申请、取消高龄补贴发放。

(二)已享受高龄补贴对象在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5月31日其户口已迁出谷城县的,应及时取消高龄补贴,并在相应表中列出。

(三)经过与县殡管所提供的火化名单比对,有部分疑似死亡对象,我上传至群共享,请各乡镇核对,确实是死亡的,请在死亡取消表上上报(要注明是火化比对人员)。

五、具体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乡镇(开发区)2018年二季度高龄补贴相关审批表,上报时间为5月31日前。一是封面填表时间和申请人申请时间应一致。二是村( 社区)初审时间和乡镇复核时间必须有7天差异。三是县老龄办审批时间为6月22日前。

(二)严格把关。相关审批表填报时间、填报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盖章,以示负责,不得空缺,不得代签。

(三)强化责任。按“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要切实做好高龄补贴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依照《谷城县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严格执行,否则要对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来源:云上谷城 通讯员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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