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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委提示:互联网保险有猫腻 消费者购买需谨慎

2018-05-30 11:28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冯锐  

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保险行业也搭上互联网发展的快车,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保险。近日,湖北省消委发布2018年第3号消费提示:互联网“吸睛”保险藏猫腻,广大消费者需注意和防控风险。

目前,保险行业已通过互联网逐步实现了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由于在网上购买保险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极其方便,受到了消费者欢迎。但是,不说明免责条款、条款与实际不一样等问题普遍存在。湖北省消委指出,互联网“吸睛”保险有三大“重症”:

“吸睛”产品暗藏误导。有的保险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但在其宣传上存在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

在线平台暗藏“搭售。有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定页面通过默认勾选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高息”产品暗藏骗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其行为往往涉嫌非法集资,极易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省消委提醒,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等内容,充分了解自己所打算购买的保险内容。要根据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利益等重要内容,从而选择购买符合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尽管部分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不要因注重投资收益而忽略其保障功能。不要轻信保险产品“高息”宣传,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在购买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购买凭证,如遇到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或者行业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来源:人民网)

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保险行业也搭上互联网发展的快车,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保险。近日,湖北省消委发布2018年第3号消费提示:互联网“吸睛”保险藏猫腻,广大消费者需注意和防控风险。

目前,保险行业已通过互联网逐步实现了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由于在网上购买保险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极其方便,受到了消费者欢迎。但是,不说明免责条款、条款与实际不一样等问题普遍存在。湖北省消委指出,互联网“吸睛”保险有三大“重症”:

“吸睛”产品暗藏误导。有的保险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但在其宣传上存在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

在线平台暗藏“搭售。有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定页面通过默认勾选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高息”产品暗藏骗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其行为往往涉嫌非法集资,极易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省消委提醒,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等内容,充分了解自己所打算购买的保险内容。要根据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利益等重要内容,从而选择购买符合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尽管部分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不要因注重投资收益而忽略其保障功能。不要轻信保险产品“高息”宣传,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在购买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购买凭证,如遇到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或者行业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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