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刚刚结束,它承载着每位家长对孩子的期盼,十二载的寒窗苦读,一朝金榜题名。考生和家长在殷殷期盼,骗子们也开始了绞尽脑汁,高考后各类诈骗活动也极具针对性的纷纷活跃起来。
“我是XXX招生单位的工作人员,你看你能不能把你同学平时的模考成绩,电话号码,姓名等信息卖给我,一条二块钱,隔壁班级的都行,只要你有消息都可以卖给我。”当一个刚走出高中校园的学生接到这样的电话,可能会觉得不以为然,无法和违法犯罪联系起来,但殊不知,电话另一端的陌生人正在一步步的引诱这些单纯的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今年以来,谷城法院已判处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汪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白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且两案有因果关系,汪某系向白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一方,白某为出售一方。可见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都属于犯罪。由此可见,倘若前述中的学生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同学信息透露给电话那端的陌生人,也就很有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第五条第七项规定,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第十条规定,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高考是一场考验,对每个人都是如此。交织着痛苦与欢乐,融汇了激情与迷茫,当你挺起胸膛、骑上战马、奋力搏杀,冲向胜利时,一定要注意脚下看似平凡却隐藏着危机的泥沼。看似一通简单的电话可能没有那些精心设计的骗局让人胆战心惊,但这被粉饰的太平下也可能万丈深渊。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考生涉世未深的懵懂,都是骗子攻克的一条路径。希望考生及家长都能够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冲破层层迷障,愿所有的考生都能展翅高飞,冲向崭新的未来。
说了这么多,到底要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呢?小编用人民网制作的一张图告诉你具体做法!
(来源:谷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