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已盛夏,湖北多地“火力全开”,高温预警步步升级。炎炎夏日里,社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高温劳动者的辛勤汗水,而在“烧烤”模式之下,高温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能否得到保证?
得民心的好政策屡屡被架空
高温下户外作业,是对劳动者体力、意志的大考验。无论是忍受炙烤的执勤交警,还是奔波在骄阳下的外卖小哥;无论是攀上铁塔的电力检修工,还是挥汗如雨的环卫工……
致敬高温下的劳动者,将一系列高温政策执行到位,对他们来说,既是一项暖心的政策,也是一项“清凉”的政策。以高温津贴为代表的高温劳动保障政策,体现出尊重劳动者的价值取向和浓浓的人文关怀。
2012年国家出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各方面保障高温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对高温津贴的发放也作了明确规定。各省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但现实中,仍有部分劳动者不知道高温津贴“长什么样”。尤其在一些中小企业,以饮品代替高温津贴,或干脆不提也不发高温津贴的情况比比皆是。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正当权利
一些员工也想领取高温津贴,但是谁会愿意在这样的“小事”“小钱”上跟公司起冲突呢?高温津贴遭遇现实困境,使这样一项得民心的好政策屡屡被架空。
名正言顺的高温津贴,为何会发得这么艰难?究其原因,一些企业和单位认为高温津贴是一项福利,发不发全凭老板的“心情”,或根据企业效益来弹性决定。
还有的觉得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倡导,不具备强制性要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意味着高温津贴性质上属于工资。既然高温津贴是工资中需要单独列项的名目,那就是高温劳动者应得的收入,是劳动者正当权利的一部分。
打折扣?监管部门请硬起来
高温津贴是停留于“纸上”,还是落实在行动上,关系到劳动者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高温津贴的发放,不是想发就发,不想发不发,而是必须发、应该发。尤其对受高温影响较大的露天作业者,高温津贴必须作为硬性规定发放到位,不能打折扣,也不能弹性执行。
不发高温津贴,实际上是不尊重劳动者的表现。廓清认识上的误区,只是第一步,要想高温津贴“梦想照进现实”,没有监管部门的督促不行,没有强有力的约束不行。如果发与不发高温津贴,对企业而言没有丝毫影响,那么有几家企业会自觉遵守?
只有监管部门硬起来、强起来,对一些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专项督查,让逃避或拖欠职工高温津贴的企业受到应有的处罚,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性引导,才能保证高温津贴这一法定权利不被旁落。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