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全方位促进就业、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吸引大学生在襄就业创业等10个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
增创产业发展扩大就业
加快对汽车、钢铁、建材、化工、食品、轻纺等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革步伐,有重点地突破性发展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政府部门要带头购买新经济企业产品和服务。
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优化创业环境。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 (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复员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健全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贴。
吸引大学生在襄就业创业
每年评定一批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每年评定一批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生活基地”,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
认定一批市级“优秀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每家给予4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以及毕业学年起五年以内首次在襄创办企业的,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调整为2-20万元。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返乡创业农民工在本市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农业合作社,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以上、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户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开展就业扶贫攻坚行动
鼓励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给予每人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加强精细化就业援助
鼓励去产能企业通过转岗就业创业、托底安置、内部退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充分发挥结构调整奖补资金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来源:湖北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