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你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没有违反相应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未实施新的犯罪,我院依法对你做出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张敬东在将不起诉决定书宣读完毕后,小建的眼泪随之流了下来,他的眼泪不仅是对自己错误行为的悔恨,更是对自己人生可以重新开始的希望……
(图为宣读不起书决定书)
2017年9月至11月间,16岁的小建跟随张某(另案处理)先后在谷城县石花镇、冷集镇等地实施盗窃,张某入户盗窃,小建负责在外放风,共同盗窃2万余元的财物,小建共分得赃款3000余元。案发后小建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移送我院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讯问、教育,全方位掌握了小建的思想状况、身体情况以及悔罪意识,在了解到小建有退赃的意愿时,办案检察官立即与被盗的七名受害人联系,耐心讲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关刑事司法政策,积极促成小建家属退赃并与七名受害人一一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办案检察官结合案件情况及小建的日常表现、悔罪态度,在征询相关人员、单位意见后,依法对小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
(图为将不起诉决定书交给小建)
在考验期内,办案检察官定期联系小建所在社区治保主任、社区片警,多方合力,从多方面对小建进行帮教,及时掌握小建的思想动态。同时,办案检察官为小建制定了个性化帮教方案,面对面对小建进行帮教,用红色教育和感恩教育对其进行矫正,使小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帮教工作取得实效。
在不起诉决定宣布会上,小建当着办案检察官、社区治保主任、社区片警的面汇报了考验期6个月以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并表示要认真学习、洗心革面、从新开始。小建父亲也对检察机关表达了真诚的感谢:“从你们对小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以后,在这半年时间里,我明显的感觉到孩子变了很多,谢谢检察官一直以来的付出,我觉得你们像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着小建,没有你们的付出,小建就没有这样的转变。”之后,办案检察官张敬东鼓励小建,要重拾生活的信心,感恩父母,多与家人进行沟通交流,做一个有担当、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图为与社区治保主任、片区民警交流)
今年以来,谷城县检察院先后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的作出,既挽救了犯罪未成年人,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谷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