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想海外逃税?!国家已出手!

2018-09-05 15:33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冯锐  

热衷在“避税天堂”开账户偷偷藏钱,或涉及洗钱、漏税等不合规行为的人,今后恐怕将有大麻烦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与多个国家或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交换了CRS(统一报告标准)信息,国家可以掌握中国税收居民在海外的金融信息。而上周刚通过的新个税法中又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也将赋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法律依据。

专家认为反避税条款+CRS双拳出击,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合规与公允性将进入全新的局面,海外逃避税或无所遁形。

第一拳:中国首次进行CRS信息交换

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与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这意味着中国公民和税收居民即使不主动申报自己的海外收益,中国税务部门也将获得这些信息。

简单地说,它就是各国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

全球已有超过100个国家承诺实施最迟在2018年9月实现CRS下第一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实施CRS后,将以“税收居民”身份而非国籍信息来判定进行信息交换。

举例来说,小红是法国国籍,但是长居中国,并且在中国工作,那么小红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而非法国税务当局。

一旦被查询到海外巨额收入,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巨额的个税补缴,以及海外设立公司的25%企业所得税。

第二拳:个税草案首次添加反避税条款

近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首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长期以来,我国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在于企业,相应的反避税措施也主要针对企业法人进行设计。有了反避税条款,意味着将相关个人避税行为也纳入反避税体系。

而根据媒体报道,早在一个多月前,海外媒体便发布过消息称,新西兰、澳洲各大商业银行冻结了数千账户,并要求确认开户人是否属于外国纳税人,其中也涉及到大量的中国居民。

对于那些想要悄无声息地买本外国护照或者开个离岸公司“轻松”实现逃税、隐藏财富甚至洗钱的人来说,CRS+新个税法将意味着他们的“好日子到头了”。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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