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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供销宝藏】这里 孕育了供销合作社文化

2018-09-13 16:31 云山谷城 责任编辑:牛康  

讲述人:赵士清

延安南区合作社纪念馆主要筹建人

        我1971年在延安南区供销合作社参加工作,1986年调至延安市供销合作社(现宝塔区供销合作社)工作,1994年调至宝塔区商务局工作。1992年,我参与了南区合作社纪念馆筹建工作的文物搜集、陈列方案的撰稿、展馆的布展等工作,与南区合作社结下了不解之缘。2012年退休后,被南区合作社纪念馆返聘进行资料搜集整理,文物征集等工作。我个人理解,南区合作社的精神就是:勇于创新,实事求是,以民为本,真正为民。

打破限制  股金还是越多越好

1936年12月20日延安县南区合作社在南区沟门正式成立,当时的南区是一片荒山梢林,人烟稀少,人民群众生活极度贫困,整个延安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十分落后。南区合作社最初采取半摊派半自愿的方式,在群众中收集了159.9元(苏票)股金,有社员160人。经过三个月的经营,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供应了群众迫切需要的生活用品,而且进行第一期结算,共盈利199元,除了用于优待抗属、慰问前线、帮助学校之外,每股分得红利1角8分,使群众初步看到了合作社的好处。

(延安南区供销社社员股金证)

当时的合作社章程规定“吸收社员入股,每股3角,一人最多不能超过5股;只能入股,不能退股”。这个规定一方面限制了群众入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导致合作社无法扩大股金,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受到制约。1937年2月,第一期结算后,南区合作社面临扩股问题,虽然股金越多越有利于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也能给群众办更多的事,但这与合作社章程规定不符,于是南区合作社将这一现实问题向上反映,得到边区各级政府的支持,取消了入股、退股的限制,为南区合作社扩股壮大铺平了道路。

打破制度上的限制后,南区合作社开始广泛吸收股金。为了扩大股金,方便群众,南区合作社提出“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不限制股金多少,一律按股分红。社员有困难,不仅允许退股,合作社还可借款帮助”的合作社新规。虽然新规极大放宽了入股的限制,但是在经济发展相当落后的地区,小生产的农民手中不可能积攒很多的钱。在这种情况下,南区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创造了新的扩股方式,就是入股并不仅限于货币,一切有价值的实物如粮食、牲口、柴草、皮毛、甚至麻绳头等等,都可以折价入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个月后股金由原159.9元增加到969元。当地群众给南区合作社送了这样一幅对联:“入股没有现钱柴草也算,包交公盐公粮减轻负担”,横批“真正为民”。

随着股金数量的扩大,南区合作社的经营能力逐渐增加,经营范围也逐步扩大。1938年5月,南区合作社社址由沟门迁移到柳林,并新开设了一个营业部、一个饭馆和一个骡马店,还有油坊、粉坊,把沟门改为分社。1938年5月至1939年2月,股金由5毛1股变为1元1股,又扩大了股金4510元,社员达850名,新旧股金8700元。第6期结算,6个月营业额49860元。此时,南区合作社用了短短的两年时间,便从一个专营消费业务的合作社扩大成为拥有4个分社,9个经营单位的综合性生产、经营实体。

拓展合作  合作需要广泛联合

1939年初,南区合作社的组织规模和经营范围扩大了,但由于固定资产增加和物价上涨,致使合作社的流动资金极度缺乏,几个新建起来的营业单位,都因为缺乏资金,难以运转,南区合作社遭遇建社以来第一场严峻的考验,必须找到资金以解燃眉之急。为此,大家把目光投向了商人,希望通过吸收商人的私人资金,实行合作社民办。

(延河分销店、沟门分销店)

当时,为躲避日本飞机的轰炸,有些商人从城里搬到南区的三十里铺等地开起店来。他们利用农村缺少商业网点的机会,故意抬高物价,盘剥农民,还有一些走乡串户的货郎,手里攒着一部分钱,也打算在南区农村开铺子做生意。南区合作社就想与这些商人合伙做生意,利用他们手中的钱扩大合作社的资金。但是这个想法是十分大胆的,也不符合上级办合作社的精神和《社章》的规定。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后,边区政府支持南区合作社试行“合作社民办”。同年6月,南区合作社吸收了7个社员、700元股金,又由南区合作社和区政府分别投资200元和100元,共计1000元资金,在三十里铺建起了第一个合资性质的营业部。当时约定:“入股退股自由;每个社员入股最少100元,最多不加限制;业务性质不限;盈余除酌情提取公积金外,按股分红;工作人员由入股者直接推选,待遇作人份股;工作方针受南区合作社指导,作为南区合作社的分社。”因为这与当时合作社的入社规定不符,所以没有公开称合作社,而名之为“兴华号”,听起来好像是一间私人开办的店铺。“兴华号”开办后,经营情况很好,后来又增设了挂面铺、饭馆、骡马店,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兴华号”也正式改名为“兴华社”,成为南区合作社的分社。

1939年底,南区合作社对运行了半年的兴华社进行总结,发现民办社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点。首先,民办社彻底实行了民主制度,社员入股退股自由,社员自己管理社务业务;打破了入社资格的限制,各阶层人民都可以加入,提高了群众办社的积极性。其次,实行合伙的办法,把各方面的钱吸收到合作社里来,壮大了合作经济的力量,扩大了业务范围,节省了政府贷款,满足了群众需要,避免了私商中间剥削,也稳定了市场。再次,解除了有钱农民害怕货币放在家里贬值的思想负担,安下心来参加农业生产,公私双方都有利。最后,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中的政治影响,群众认为共产党是真正为人民谋福利的,说的话都能一一兑现。

此后,在总结兴华社经验的基础上,为了促进民办社的发展,南区合作社征得边区政府和县政府的同意,进一步提出了“民办公助”的五条措施。一是社员所分的红利政府在征收公粮和其他税收时不计算这部分收入;二是合作社工作人员顶一个兵役;三是公营商店在给合作社批发商品时,在价格上适当予以优待;四是合作社业务资金周转遇到困难时,可由政府给以贷款支持;五是合作社遇到其它困难不能解决时,政府协助解决。不久,“合作社民办政策”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肯定和推广。

“合作社民办政策”的成功,是南区合作社冲破教条主义的束缚所取得的胜利,同时也为合作社实行全民合作奠定了基础,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合作社。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讲述人:赵士清

延安南区合作社纪念馆主要筹建人

        我1971年在延安南区供销合作社参加工作,1986年调至延安市供销合作社(现宝塔区供销合作社)工作,1994年调至宝塔区商务局工作。1992年,我参与了南区合作社纪念馆筹建工作的文物搜集、陈列方案的撰稿、展馆的布展等工作,与南区合作社结下了不解之缘。2012年退休后,被南区合作社纪念馆返聘进行资料搜集整理,文物征集等工作。我个人理解,南区合作社的精神就是:勇于创新,实事求是,以民为本,真正为民。

打破限制  股金还是越多越好

1936年12月20日延安县南区合作社在南区沟门正式成立,当时的南区是一片荒山梢林,人烟稀少,人民群众生活极度贫困,整个延安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十分落后。南区合作社最初采取半摊派半自愿的方式,在群众中收集了159.9元(苏票)股金,有社员160人。经过三个月的经营,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供应了群众迫切需要的生活用品,而且进行第一期结算,共盈利199元,除了用于优待抗属、慰问前线、帮助学校之外,每股分得红利1角8分,使群众初步看到了合作社的好处。

(延安南区供销社社员股金证)

当时的合作社章程规定“吸收社员入股,每股3角,一人最多不能超过5股;只能入股,不能退股”。这个规定一方面限制了群众入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导致合作社无法扩大股金,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受到制约。1937年2月,第一期结算后,南区合作社面临扩股问题,虽然股金越多越有利于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也能给群众办更多的事,但这与合作社章程规定不符,于是南区合作社将这一现实问题向上反映,得到边区各级政府的支持,取消了入股、退股的限制,为南区合作社扩股壮大铺平了道路。

打破制度上的限制后,南区合作社开始广泛吸收股金。为了扩大股金,方便群众,南区合作社提出“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不限制股金多少,一律按股分红。社员有困难,不仅允许退股,合作社还可借款帮助”的合作社新规。虽然新规极大放宽了入股的限制,但是在经济发展相当落后的地区,小生产的农民手中不可能积攒很多的钱。在这种情况下,南区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创造了新的扩股方式,就是入股并不仅限于货币,一切有价值的实物如粮食、牲口、柴草、皮毛、甚至麻绳头等等,都可以折价入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个月后股金由原159.9元增加到969元。当地群众给南区合作社送了这样一幅对联:“入股没有现钱柴草也算,包交公盐公粮减轻负担”,横批“真正为民”。

随着股金数量的扩大,南区合作社的经营能力逐渐增加,经营范围也逐步扩大。1938年5月,南区合作社社址由沟门迁移到柳林,并新开设了一个营业部、一个饭馆和一个骡马店,还有油坊、粉坊,把沟门改为分社。1938年5月至1939年2月,股金由5毛1股变为1元1股,又扩大了股金4510元,社员达850名,新旧股金8700元。第6期结算,6个月营业额49860元。此时,南区合作社用了短短的两年时间,便从一个专营消费业务的合作社扩大成为拥有4个分社,9个经营单位的综合性生产、经营实体。

拓展合作  合作需要广泛联合

1939年初,南区合作社的组织规模和经营范围扩大了,但由于固定资产增加和物价上涨,致使合作社的流动资金极度缺乏,几个新建起来的营业单位,都因为缺乏资金,难以运转,南区合作社遭遇建社以来第一场严峻的考验,必须找到资金以解燃眉之急。为此,大家把目光投向了商人,希望通过吸收商人的私人资金,实行合作社民办。

(延河分销店、沟门分销店)

当时,为躲避日本飞机的轰炸,有些商人从城里搬到南区的三十里铺等地开起店来。他们利用农村缺少商业网点的机会,故意抬高物价,盘剥农民,还有一些走乡串户的货郎,手里攒着一部分钱,也打算在南区农村开铺子做生意。南区合作社就想与这些商人合伙做生意,利用他们手中的钱扩大合作社的资金。但是这个想法是十分大胆的,也不符合上级办合作社的精神和《社章》的规定。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后,边区政府支持南区合作社试行“合作社民办”。同年6月,南区合作社吸收了7个社员、700元股金,又由南区合作社和区政府分别投资200元和100元,共计1000元资金,在三十里铺建起了第一个合资性质的营业部。当时约定:“入股退股自由;每个社员入股最少100元,最多不加限制;业务性质不限;盈余除酌情提取公积金外,按股分红;工作人员由入股者直接推选,待遇作人份股;工作方针受南区合作社指导,作为南区合作社的分社。”因为这与当时合作社的入社规定不符,所以没有公开称合作社,而名之为“兴华号”,听起来好像是一间私人开办的店铺。“兴华号”开办后,经营情况很好,后来又增设了挂面铺、饭馆、骡马店,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兴华号”也正式改名为“兴华社”,成为南区合作社的分社。

1939年底,南区合作社对运行了半年的兴华社进行总结,发现民办社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点。首先,民办社彻底实行了民主制度,社员入股退股自由,社员自己管理社务业务;打破了入社资格的限制,各阶层人民都可以加入,提高了群众办社的积极性。其次,实行合伙的办法,把各方面的钱吸收到合作社里来,壮大了合作经济的力量,扩大了业务范围,节省了政府贷款,满足了群众需要,避免了私商中间剥削,也稳定了市场。再次,解除了有钱农民害怕货币放在家里贬值的思想负担,安下心来参加农业生产,公私双方都有利。最后,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中的政治影响,群众认为共产党是真正为人民谋福利的,说的话都能一一兑现。

此后,在总结兴华社经验的基础上,为了促进民办社的发展,南区合作社征得边区政府和县政府的同意,进一步提出了“民办公助”的五条措施。一是社员所分的红利政府在征收公粮和其他税收时不计算这部分收入;二是合作社工作人员顶一个兵役;三是公营商店在给合作社批发商品时,在价格上适当予以优待;四是合作社业务资金周转遇到困难时,可由政府给以贷款支持;五是合作社遇到其它困难不能解决时,政府协助解决。不久,“合作社民办政策”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肯定和推广。

“合作社民办政策”的成功,是南区合作社冲破教条主义的束缚所取得的胜利,同时也为合作社实行全民合作奠定了基础,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合作社。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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