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国标公示 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25公里

2018-01-17 15:23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李璐  

电动自行车缩小了经济半径,方便了社会生活。然而,为了走得更远,跑得更快,大量超标车随之出现,埋下严重安全隐患。不过,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将告别多年的野蛮生长。昨天,《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面向社会公示。这一新规范对车速、重量、外形、电池等关键指标严格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主要用于“短途代步”功能,并要求全文强制执行。

据了解,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工信部指出,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此外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

工信部指出,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三问新国标

超标车有多少?

近七成改装“钻空子”

“人们经常将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混淆,二者的使用范围和路权规则完全不同。”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说,二者主要通过速度、重量、动力性能等指标来界定。前者属于非机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严格限制。后者属于机动车,需要驾驶资质、车辆号牌等。

工信部调查发现,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重量超过70kg,超标车比例接近七成。记者在北京、山东、广东等地调查发现,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增加了车长,去掉了脚蹬子,改装了动力系统,摇身变成“小摩托”。

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大、越来越快,不仅严重挤占了车道空间,而且安全隐患重重。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近5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843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年均上升8.6%和13.5%。“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也将更大。”报批稿起草组专家、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郝文建说,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迫切需要从严管理电动自行车。

如何规范超标车?

生产、销售等有了统一尺度

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于1999年发布实施,制定年代较早,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比如,仅对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3个技术指标强制,整车重量等其他31个指标只要符合24项就算合格。

从那至今的18年多来,电动自行车行业年产值超千亿元,规模以上企业超400家。日渐庞大的市场和频发的事故呼唤新管理标准。此次公示的新标准指向生命财产安全,从严强制。

“最核心的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用于‘短途代步’。坚持全文强制,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高延敏说,新标准明确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且不得改装,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对外形尺寸等关键性能严格限定。此外,针对电动自行车声音小没有预警问题,要求增加车速提示音。

郝文建说,新标准为生产、销售、路面管理和法院判决等提供统一尺度,避免“购买了却不能上路”“以为买的是非机动车,出了事故才知道是机动车”等问题。

现有车辆怎么办?

新标准落地前做好过渡协调

用新标准衡量,绝大部分存量车超标,百姓家里的车还能否上路?企业面临生产线调整和成本上升,如何解决?速度慢下来,外卖、快递等关联行业是否受影响?标准落地应用也带来现实问题。

起草组专家表示,并非存量超标车不能用,而是不能被视为电动自行车,以机动车性能享受非机动车权限。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标准通过后,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留出半年到1年时间,让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消化库存。”高延敏说,工信部也将推动企业进行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给先进制造更多扶持。

“过渡期需要各界理解和适应,也需要政府、部门做好各方协调,管理跟上,避免‘简单粗暴’。”山东大学教授王忠武等专家认为,可通过一定补贴鼓励消费者换购新车,同时完善电池、充电设施等,建立回收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和安全意识教育。

■标准部分条文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对车速、重量、外形、电池、防篡改等指标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5) 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6)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防篡改设计】

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号牌安装位置】

电动自行车后部应当具有方便安装号牌的位置,其上应当有2个安装孔且中心间距为80mm。

【尺寸限值】

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2)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

3) 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

【车速提示音】

电动自行车应当有车速提示音,提示音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 时持续发出提示音;

2) 提示音声压级满足55dB(A)~62dB(A)。

【蓄电池防篡改】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

2)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

3)电动自行车不应当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

4)电动自行车不应当有外设蓄电池托架。

(来源:北京晨报)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登录长江云账号

{{isMobile ? "账号密码登录" : "短信登录"}}
发送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验证码

确定